推出存款保险制度需要考量的问题
三、关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市场可能的波动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相当于存款保险机制“由暗转明”,这可能会导致部分存款流出银行体系和在银行体系内部之间转移两种“存款搬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存款市场波动。出现前一种“存款搬家”主要是因为银行存款从之前的无风险资产变为有风险资产。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一种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在事实上承担存款保险责任。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全额赔偿”转为“有限赔偿”使得存款不再是无风险资产。因此,对于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存款存在脱离银行体系的可能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债因为有国家信誉的担保而成为低风险资产的首选。但由于目前我国国债个人投资渠道不多,短期看国债对银行存款的替代效应并不大。
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更有可能发生的是存款从中小型银行、特别是城乡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向大型银行转移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公众对大型银行长期存在“大而不倒”的认识,认为大型银行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次贷危机中发达国家对大型银行施以援手的经验就是证明。而我国五家大型银行国有控股的属性则进一步加深了这种认识。在利率市场化加剧银行业竞争、银行可能倒闭的情况下,大型银行会受到储户青睐,而小型银行则被认为经营风险最大。因此,小型银行的大额存款存在向大型银行转移的可能性。根据人行的数据粗略计算,目前我国地方性小型银行的总存款规模约23万亿、个人存款约11万亿,若假设个人存款中的一半在赔偿限额以上,则有5万多亿的个人存款可能从小型银行流向大型银行。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实际会是多少因数据缺乏还难以预测。
综上所述,对于多数中小型银行来说,利率市场化及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短期内这些银行将面临较大的存款流失和流动性风险。经验表明,一旦某家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短缺,资金融入的需求大幅增加,还会通过“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金融体系。因此,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对因局部流动性紧张而可能引发的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中长期来看,小型银行很可能会通过大幅提高存款利率来留住存款。为保证利差和盈利,存款成本上升会进一步导致其将信贷投放高风险、高受益的领域。但在部分小型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匆忙将大量信贷投放到高收益、高风险领域,将会使其面临较大的经营失败和破产倒闭风险。因此,尽管短期来看可以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维持存款和流动性的稳定,但却可能会导致其在未来面临较大的信贷损失风险。
如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年度报告中引用本篇文章数据,请联系前瞻产业研究院,联系电话:400-068-7188。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
前瞻经济学人
专注于中国各行业市场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等。扫一扫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