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5大关键词解读
2012-07-26 14:50:30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关键词五:监管惩治
新政摘要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路演和“人情报价”的监管和处罚;加强对第三方独立评析机构的监管;加强对证券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监管力度;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细化异常交易的认定标准,强化监管涉嫌操纵新股价格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操纵新股价格。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前瞻项目六部IPO项目经理 易伟)
在这一轮的发行改革中,证监会更加强调“归位尽责”,弱化行政审批,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但新股发行体制的有效运行,在体制创新和体制完善的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完备的法治保障。
证监会着重强调,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当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细则来看,我们注意到,对询价中可能出现的“嫌低爱高”、利益输送等行为,新政加大了监管处罚措施,证券公司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证监会还将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责令其暂停最少3个月、最长36个月的证券承销业务。这些新政在中国证券历史上,威慑力还是非常强大的。
证券公司作为企业IPO的重要主导方,在整个新股发行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加大对证券公司处罚力度的新规一出台,立即引来市场的一片热议。因为一直以来,出现发行违规行为,往往只是谴责了事,而这一次提出36个月的业务暂停,将有效地对券商产生制约作用。
正如很多专家学者提到的,目前新股发行最核心的问题是利益共同体在推高股价。因为其中有利益驱动,所以,上市公司造假、新股“三高”问题频频出现。当然,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是发行人本身,或者曲解资本市场的本质,或者心存侥幸和投机心理。另一方面,就是承销商与会所、律所等机构没有尽到信息披露、严格把关的责任,他们与询价机构、投资机构等相关方联合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同样的问题,其实在很多境外市场,都能找到可以借鉴的模式。4月底,香港证监会开出了一份对IPO保荐人高达4200万港元的罚单,引起A股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事实上,这份被香港资本市场称为“有史以来最严厉罚单”,不仅有天价罚款,还直接吊销保荐人牌照。港监局此则铁腕监管案例向市场表明,保荐人过度包装、造假上市的违法违规成本被空前抬高。我们相信,香港做出的表率,在这轮新政出台后,未来A股也会加大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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