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煤炭体系主导全球市场
多层次市场体系
目前,国际煤炭市场已经形成了以中长期合同为主导,招标采购为辅,现货和期货等其他交易形式为补充,场内、场外多种交易方式并存的局面。但是由于现有交易体系仍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目前还未能形成一体化的全球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国际煤炭贸易已经形成了包括长期协议、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场外交易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亚太、欧洲和北美三个区域市场都有各自煤炭价格指数体系以体现市场影响力,而目前实际影响力的煤炭期货市场只有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和英国伦敦洲际交易所(ICE)两家。
1.长期协议。为了保证煤炭长期、稳定的供应,主要煤炭消费国与煤炭生产国政府之间会通过签订长期协议的方式,以一定的互惠条件开展煤炭贸易。比如2010年9月,中国政府和俄罗斯政府签署的煤炭贸易长期协议,就规定在未来25年合作中的前5年,中国每年将从俄罗斯进口至少1500万吨煤炭。之后20年,进口煤炭量将增至2000万吨。与此同时,中国将为俄罗斯提供总共60亿美元的贷款,帮助俄罗斯发展远东地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修建铁路、公路等煤炭运输通道,购买矿产挖掘设备,建立合资公司,在探矿、选矿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开发远东地区的煤炭资源等。除了政府间长期协议外,企业间也会通过长期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尤其是在发电、钢铁等用煤大户和煤炭企业之间的长期协议,对于保障用煤大户的稳定生产和煤炭企业避免短期价格波,实现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控制成本,这些用煤大户往往还采取联合招标议价的形式,通过多家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来降低采购价格。
2.现货市场。目前国际上的煤炭现货市场分布与全球煤炭生产消费格局一致,主要集中在欧洲、亚太、北美等地区煤炭消费国和澳大利亚、南非等煤炭出口国的港口,以及国际航运中心(新加坡等)或国际金融中心(伦敦等)。现在的煤炭现货市场一般都是在公开撮合报价的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现货议价和交易。比如,总部设在伦敦的全球煤炭市场公司 (GCM)于1998年5月推出的“全球煤炭”(Global Coal)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采取“招标采购”和“供应商拍卖”机制相结合,为煤炭生产企业、贸易商、电力企业等提供不具名的即时交易服务。而随着电子交易的发展,交易的合约等开始逐渐实现标准化,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现货交易服务。
3.期货市场。全球煤炭期货的发展历史并不长,目前真正有影响力的煤炭期货市场,只有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和英国伦敦洲际交易所(ICE)两家上市交易的煤炭期货合约。2001年,纽约商业期货交易所推出中部阿巴拉契煤炭 (CAAP)期货合约,但是上市初期的交易情况并不理想,交易极不活跃,在全球范围的流动性更差。很大程度上该合约只是反映和影响美国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不能为全球煤炭市场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的手段。2006年7月,洲际交易所(ICE)推出了两种煤炭期货合约,分别是以荷兰鹿特丹(Rotterdam)和南非理查德湾(Richards Bay)两地动力煤为标的物,并参照Argus/McCloskey煤炭价格指数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2008年,ICE和GCM合作开发了新的煤炭期货合约,分别是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纽卡斯尔港(Newcastle)动力煤为标的物、针对亚太地区的煤炭期货合约和以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和安特卫普三个港口的(ARA地区)动力煤为标的物、针对西北欧的煤炭期货合约,两者也都是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IEA还计划在Global Coal发布的一种指数的基础上开发煤炭价格指数期货合约。2009年,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 (ASX)也宣布计划开发针对亚太市场的煤炭期货合约,该合约也是以新南威尔士州纽卡斯尔港(Newcastle)出口煤炭为标的物,但以现货交割方式进行结算。
2011年4月,中国大连商品交易所 (DCE)推出了焦炭期货,2013年3月又推出了焦煤期货合约。这两种合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同类期货品种,合约规则也极具中国特色。焦炭和焦煤期货的推出,有助于中国完善煤焦钢体系,建立煤炭定价中心,争夺国际定价权。
4.场外交易市场。全球范围内的煤炭场外交易市场(OTC)也有相当规模,包括隔月合约、远期合约、价差合约等在内的煤炭场外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也很活跃。目前,国际煤炭市场已经形成了以中长期合同为主导,招标采购为辅,现货和期货等其他交易形式为补充,场内、场外多种交易方式并存的局面。但是由于现有交易体系仍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目前还未能形成一体化的全球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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