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登录 | 2025年6月13日

VC/PE退出困境:光鲜下的暗淡

 2012-05-22 14:37:37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第三,国内监管体系日趋完善,行业走向规范化发展。发改委在2011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意味着PE行业的监管开始加强,为行业乱象敲响了警钟。《通知》从股权投资企业(PE)设立与资本募集及投资领域、风险控制、管理机构、信息披露、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五个方面对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提出规范要求。
面对PE腐败,新股“三高”问题,监管层已然察觉,并试图逐步对行业实施监管,因此,2012年PE行业监管要求收紧、工作细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2012年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主要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抑制炒新以及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多方面入手,继续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讨论,正牵动着上游PE的神经。
在经历了2011年IPO寒流冲击之后,以IPO为主要退出渠道的各路投资机构难免再遭风霜。随着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启动和深化,“全民PE”的发展势头或将得到抑制,同时,行业洗牌的进程有望加快,带领整个行业向成熟、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意见》的出台对PE行业的影响深远,一旦实施,将改写PE行业的格局。目前,部分一级市场投资的价格非常昂贵,以目前IPO约30倍的市盈率发行尚有盈利,但若降至20倍以下,部分“裸泳”的从业者或将被淘汰出局。
第四,美国出台新规,PE赴美上市热情难续。2011年11月中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台了有关借壳上市的一项新的规章制度。任何希望通过反向并购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更加严格的纳斯达克-OMX集团(NASDAQ OMX),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NYSE EURONEXT)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的上市要求。而所谓反向收购是进入美国证券市场的一种办法,通过该办法国外公司可以通过并购壳公司达到上市的目的。
在此之前,反向收购上市曾经是国内企业赴美上市的最爱,因为其操作简单,时间周期短,变现容易,是国内创投业实现投资退出的一个捷径。
此项规定的出台将使中国公司赴美上市经受更多考验,在全球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中国公司赴美上市或将继续放缓。2011年,由于中国概念股表现欠佳以及“VIE模式”前景影响投资者信心,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被投企业境外IPO实现退出遭遇阻力。
第五,暴富实为纸上富贵。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存在巨大落差,经历最近两年下跌后,这一落差进一步拉大。据统计,今年2月份获得IPO退出的11家PE机构的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仅仅只有2.83倍,远远低于2010年平均10倍和2011年平均8倍的账面回报倍数。“暴富”实为纸上富贵,毕竟PE机构的大部分投资仍处于1年至3年的限售期内,真正变现时的现金收益充满不确定性。
在国内高收益债券和并购杠杆贷款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90%以上的PE退出渠道是IPO。
第六,沉淀资金退出仍需时日。2000年以来,PE行业累计投资的项目约7000家,而直到2004年中小板的推出和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PE业的投资退出问题才得到了初步的解决。2004年以来的有VC/PE支持的上市项目累计不到700笔。
企查猫
到目前为止,PE行业所投项目的上市比率约为10%,PE业过去十年所投资金的大部分仍处于沉淀状态。按照目前每年不过300家左右的上市进度,存量项目的退出仍需相当时日。而顺畅的退出渠道永远是PE业的生命线,如果资金不能顺利的退出将会给PE的发展带来沉重的打击。
在国内高收益债券和并购杠杆贷款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以并购方式退出的收益普遍不高,IPO方式仍将是未来五年退出的主要渠道。而与我国不同的是,欧美PE投资项目以杠杠收购为主要方式,退出多以转给“战略买家”的途径完成,而以IPO方式的退出大约只有10%。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关注前瞻微信

意见反馈

暂无网友的评论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