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鎔基的分税制与习近平的现代财政体制
习近平时代:现代财税体制改革
1994年分税制改革完成了历史使命,将退出历史舞台,新的根本性的财税体制改革将取代分税制。
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7月2日和7月3日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分别发表文章对政治局审议通过财税改革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被赋予建立现代社会基础制度的重任,财长楼继伟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经过20年的发展,现在我们的税制有了很多的变化,强化了公共财政的职能,财税与老百姓关系越来越密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修修补补,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进行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既然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目标对应的是建立现代法治社会所必须的财政体制,奠定受到严格约束的公共财政体制,围绕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按照部署,改革时间进程大体如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今明两年是重新厘定边界的关键年份。
令人担忧的是,“现代财政”的提法取代了“公共财政”,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撰文深表忧虑,“现代财政”有可能悄无声息地切断从1998年开始社会各界建立“公共财政”的艰辛努力。公共财政的实际要义不在于“市场失效”这一经济逻辑起因,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政治实质内涵。
软预算与软决算是财政制度不健全的表现,没有约束的财政是家天下的财政,现代公共财政体制才能让政府摆脱企业色彩,回归公共服务提供商的守夜人本位。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人大的硬约束才能避免预算法成空。目前某些地方预算失衡,政府可以大规模借债将负债通过通胀的方式转嫁给国民,而地方政府实际执政者大笔一挥,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工程也进入了某些情妇的钱囊。无立法机构约束由官员主导的财政体制,与宋神宗、明神宗时代的财政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区别,都是失范的原始财政体制,打着为民谋利的名义攫民之财,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
税收法治原则同样重要,公民须向国家纳税,并通过一定程序行使监督权,需要纳什么税、纳多少税由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决定,税收机关凭借法律让度的行政权力随意征税,税收征收与使用严格分开。中国目前做不到彻底的税收法治,但立法机构可以向行政机构收回税收征收权,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再成为橡皮图章。一些敏感税收问题,比如房产税该不该征收、如何征收,比如遗产税是否要征收,征收的起点是多少,都需要立法机构各方利益的博弈与权衡,诉诸于立法后才能征收,否则就是非法侵犯公民产权。
税法与预算法进入法治轨道,地方政府大手大脚会受到抑制,招商引资、税收优惠、对民企关门打狗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怪象将受到制约;中央政府各部委的转移支付,也绝不会象阔人家的败家子那么痛快,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将在财政、事权匹配的基础上公开进行。从守夜人的角色出发,中央与地方财政不再为自身利益进行博弈,而是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角度进行博弈。
税收法治原则是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基础,中国要建立现代财政体制,对应的是建立税收法治社会,而不是重建涓滴归公的“大财权”。希望此轮财税体制改革成为中国的“光荣革命”,最乐观的估计是,中国的税收与财政因此步法治轨道,进入制衡轨道,最终实现无公民权力者不纳税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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