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征求意见满月 平台能否代销理财产品成焦点
距离去年12月28日这个日子,已经一个月了。被认为是网贷行业监管细则“模板”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下简称《意见稿》)按照法规程序,如今也接近征求社会意见的尾声了。最近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透露,经过征求各方意见的网贷监管细则,经完善之后将很快落地。
从《意见稿》不难看出,网贷行业肩负了多方的美好期许,有来自国家政府的决策层、行业的自身、广大的从业者乃至普通投资者。然而备受宠爱之外,网贷行业也因长期的“蛮长”而有危及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之虞,亟需规范的“恨铁成钢”情怀已经越发越浓烈了。
2016年新年伊始,种种迹象表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和步伐都在加强。《意见稿》发布当天,各方热议与猜测就已经交相参杂,代表着各种意见的大量解读,占据着众多财经媒体的重要位置,也“刷屏”了普通民众的朋友圈。紧接着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深圳、上海、北京等多地接连叫停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传递出地方监管收紧的讯号。
而如今,随着《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的截止,各方聚焦的争议与猜测也将很快“尘埃落定”。就在这一个月里,翘首以盼监管细则真正到来的网贷行业、投资者、地方监管层、行业协会早已有所“反应”,有面临监管“初诊”的愁和喜,也有代表各方利益的诉与求,更有许多未来的期与盼。
行业“初诊”:有人欢喜也有人愁
笔者认为,《意见稿》发布以来的这一个月,对于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的网贷行业来说,俨然相当于一次行业“初问诊”。 可谓“有人欢喜,也有人愁”。
未来,被关进监管笼子的网贷行业,在严格规范之下平台运营的成本将显著提高。据笔者粗略估算,运营成本大概增加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这就足以让一些当初进入“想得简单”的企业知难而退,而一些比较小的、本身对这个行业预期投入没那么多的平台,也会慢慢退出去,对不良平台更有遏制作用。
此前,由于行业缺乏监管,一些平台想当然就进来了,然而进来之后发现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简单,一开始就做得很吃力。待监管到来之后,将不堪负重。单说银行存管的开发系统,每个月的维护成本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外还要在强化系统安全、加强信息披露等合规化举措当中增加投入。
可喜的是,即使在《意见稿》发布期间,网贷行业也饱受大大与e租宝等事件的困扰,很多平台发现投资人数变少了,然而也有一些平台反而聚集了人气。
笔者注意到,这些平台都是与《意见稿》高度契合的。笔者所在的平台就增加了逾一万人。我们平台成立的时间是在2014年3月份,正式上线是6月25号,这个时间点刚好卡在央行出了一个四条红线,而《意见稿》的管理理念也是从四条红线延伸下来的。当时平台就基本按照四条红线的要求做了,然后也做了第三方资金托管。在投资人看来,符合监管方向的平台明显更有吸引力,而我们平台是高度契合监管方向的,所以他们会更放心。
焦点:设立风险备付金细化平台责任
对于网贷平台自身,最关乎“疼痒”的莫过于平台去担保化后的职责不明晰。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打破了银行“刚性兑付”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正式落地。据介绍,50万的保险兜底已经基本可以覆盖银行99%以上的存款。
《意见稿》所提出的网贷平台要去担保化,就是这种导向性的延续。其实业界也早有共识: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对于网贷平台应该是最好的选择,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也可以保护网贷平台自身。笔者所在的平台从诞生之初,就开始践行此举了。
然而,对于平台去担保之后,平台到底在提供信息服务当中负一些什么样的责任,框架性的《意见稿》就没有明确的体现,当然一些量化细则弹性放权给了地方监管部门是其中原因之一,然而这理由并不充分。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里面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客户发现、风险识别、风险定价、风险管理、资金匹配。反观《意见稿》,其只对客户发现与资金匹配做出了具体的限定,而对其他三方面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界定。
笔者认为,在此可以借鉴“职业责任”这个概念,设立备付金制度。首先“职业责任”是有限责任,而设立备付金的初衷就在此。网贷平台收取的管理费,覆盖了提供平台之外,也包括了费用占比很高的提供风险管理的服务内容。这块占比很高的风险管理收益,笔者认为应做成一个备付金的概念,只有贷款完全回来了平台才能拿走。否则,去担保化之后对有些平台的约束就“大打折扣”了,若出现风险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投资人。而设立备付金之后,一方面可以约束平台,也风险大大减少之外,也对保护投资人起到保护作用,最终受益的是整个行业。
期待:更多细则需细化 行业自律向前推进
笔者还留意到,更多细则需细化,这已是业界与众多投资者的心声。对于一些“普适”的条例,业界期待能够在此次监管细则征求意见之后,能得到更为充分的细化。例如,不能混业经营,包括不能做众筹,不能代收银行理财等等。
其实不难看出,“不能混业经营”这一条就存在模糊地带,也缺“人情味”。试想,若是银行存管真正成为了行业标配之后,投资者资金的体量就不小,怎能任由其“站岗”或者睡大觉,尤其是国家当下已经处于“负利率时代”,利率普遍难跑赢通胀。对此,银行能否受托对资金做出理财处理,给以投资者一定的利息。或者,投资者本人能否做出处理,用以购买本身没有风险的货币基金、安全性极高的国债等。如果一刀切,忽视投资者利益与投资体验,不但扼杀了当下投资者益发多样的投资需求,也对行业长远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更与当下鼓励创新的金融改革精神不相符。
而近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接受媒体采访时就透露,日后网贷平台代销金融产品须获得相应监管牌照,这给了网贷行业更多的期许。笔者对此也十分期待,对于存管资金是否可以购买能强化网贷平台投资者黏性的货币基金、国债等,监管可以放手让网贷平台与银行自行商议。当然,笔者也希望细则对此会有更多的松动。
另外,行业自律也颇受期待。从《意见稿》中的“适度监管、创新监管”两大监管原则就不难看出,即使监管细则到来之后,监管将得到空前的加强,然而行业自律也不容小觑。在此,行业协会也被寄予更多的期待。
笔者所在的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一开始就得到了广州金融局的指导,也一直期待能承担更多的东西,希望能与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地方金融机构一道,在引导行业自律的工作中更好地发力并所有作为。此次《意见稿》出台之后,广州金融局会就让我们协会参与了具体条例的分析与地方条例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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