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开放有待时日 通用航空发展“心有余力不足”
低空飞行法律环境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民航空局管制低空飞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但都没有对低空空域管理使用和低空飞行活动的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
2013年11月,总参谋部和民航局发布《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并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但此规定只是对通航飞行审批权的简化,并没有放开低空空域,二者有着明确的区别。
另外,广受关注的《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在2013年已经成稿,但一直没有出台。在2014年3月初举行的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大会上,主办方透漏《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在上半年出台。同时与此相关的通用航空细则、规范也将会在年内出台。
其实,同样的表述在2013年也出现过,但一直没有兑现。《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及相关的细则、标准能否在2014年准时出台也将是个未知数。
政策支持力度小,试点改革速度慢
我国对通用航空行业的发展步调是:试点、推广、深化三步走战略。前瞻通用航空业报告研究显示,从2008-2013年,我国对低空空域管理进行了多次试点改革,并制定了相关的发展政策。
2008年,国家空管委在长春、广州和海口飞行管制分区开展改革试点;2010年,在《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试点、推广、深化三步骤战略;2011年,《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了通用航空发展的目标和发展任务,但目标和任务相对比较笼统,还处于改革试点阶段;2012年,低空空域改革试点扩大至整个东北地区、中南地区,以及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和昆明等地。目前,改革试点已经扩大至“两大区、七小区”。
但从我国发布的通用航空业政策、规划来看,只是从宏观的角度进行规定,缺少具体的实施方案。在试点方面,到2015年年底前形成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低空空域资源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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