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污染致癌:白宫请愿无用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治垃圾
生活垃圾焚烧尾气处理办法
尾气净化处理
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新污染物,处理不当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焚烧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主要包括:烟尘;有害气体;重金属元素单质或其化合物;有机污染物,如二噁英等。
焚烧产生的烟气中99%为无害物质,包含N2、O2、CO2、H2O等。1%为有害污染物,包含酸性气体(SO2、HCl、HF、CO2和NOx等)、粉尘、重金属、二噁英等。
通常处理酸性气体的方法是利用消石灰、生石灰等碱性物质通过干法、湿法和半干法与酸性气体充分接触进行中和。干法工艺简单,投资省,运营费用低,污染物去除率相对较低;湿法工艺复杂,投资高,运营费用高,污染物去除率高,有废水需要处理;半干法则介于干法和湿法之间,工艺处理效果较干法好,投资较湿法低。
我国大型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基本上采用"半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烟气净化工艺。随着建设标准的不断提高,尾气净化系统也应不断升级,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拟建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考虑"干法+半干法"或"干法+湿法"等组合工艺,使焚烧厂的尾气排放达到更高标准。
通常的粉尘处理方法相关标准规定:烟气净化系统必须设置袋式除尘器;宜设置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除氮氧化物。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规定:规模为300t/d及以上的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得小于60m,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二噁英控制
在过去2年中,发生了多起居民反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事件,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致癌物二噁英。事实上,二噁英存在于各种环境介质中,包括空气、土壤、水以及食物等。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正常环境的二噁英接触总体上不会影响人类健康。
对于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均有明确的建设要求和排放要求。CJJ90-2009规定: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应小于2s;应减少烟气在200-4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应设置吸附剂(活性炭)喷入装置。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控制。
欧盟将焚烧厂二噁英排放标准定为0.1ng-TEQ/m3,是目前世界学术界无争议的安全标准。2002年,我国制定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时,将二噁英排放浓度选定为1.0ng-TEQ/m3。实际上国内部分城市新建焚烧厂已执行0.1ng-TEQ/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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