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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后润 陈后润 的回答 2019-07-03 10:58

    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并要求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相关工作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图表1:《企业征信修复》政策流程梳理

    为了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2018年12月,浙江省发改委出台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包括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履行责任等内容。

    其实,信用修复并不算浙江“首创”。早在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明确提出,要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并建立健全红黑名单退出、奖惩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

    从国家发改委、央行发文,到浙江等地的跟进,这释放的是一种积极信号: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后,信用修复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图表2:截至2019年“征信修复”重点政策汇总

    在立法方面,近年来,部分信用水平相对发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对完善的省份,如山西、湖北、上海、河北,相继进行了信用立法。

    图表3:部分城市信用修复立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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