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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多余宅基地可有偿收回 农村土地加速流转

 2014-10-22 12:59:08 责任编辑:林雪 来源:前瞻网 作者:余菲

《草案》提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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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国资部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要求,对农村土地开展整治的地区,必须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经项目区内90%以上的群众同意。并且农村土地整治的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返还农村。

显然,福建省此次出台《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按照中央精神出台的相应落地政策。

除了对农村宅基地流传出台相关指示外,福建省的《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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