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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多余宅基地可有偿收回 农村土地加速流转

 2014-10-22 12:59:08 责任编辑:林雪 来源:前瞻网 作者:余菲

 福建农村多余宅基地可有偿收回 农村土地加速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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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意见,在住有所居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多余、空闲宅基地,以住有所居和农民自愿为前提,对多余、空闲的宅基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也可复垦为耕地取得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

按照我国法律,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一户一宅,免费使用,限制流转,不得抵押,严禁开发”。不过当下,农村不少用户早已实现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闲置下来的宅基地如何处理成了难题。此前国土资源部曾发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就提出宅基地的流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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