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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产业规范政策将出台 限制高回报

 2011-12-07 11:20:04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而据相关人士透露,起草组曾就民办学校的营利情况进行过专项调查,现在制订的合理回报标准是经过估算的,根据“贷款利息来套公式”计算出来的,应该是比现在举办者的回报“略低一些”,但这样的标准其实已经不低。

规范还是扶持?

据悉,目前“三十条”正由教育部内部紧张草拟中,已经是第十六稿。因属跨部门政策,在教育部通过之后还将提交中编办、财政部、发改委、国税总局等其他十部委会签。

不久前,分管民办教育的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参加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时曾透露,教育部自去年5月就成立了工作小组,负责“三十条”的起草以及《民办教育专题规划》的起草。在起草前,还专门派员赴上海、浙江、陕西、内蒙、吉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了十几个省市的座谈会。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目前民办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十大问题,包括法人属性、产权归属、学校权利、教师权益、会计制度、营利与非营利、合理回报、优惠政策、市场监管、政府服务。在教育部门看来,“三十条”的制订,就是为了解决上述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

“三十条”的出台,到底是为了“扶持”还是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政策制定者、民办教育从业者站在各自的立场,有着不同的解读。

“支持发展的根本措施是落实鼓励、扶持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对民办学校的一些优惠政策尚未落到实处,主要原因是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政策之间衔接不够。”鲁昕表示。

不过,对于这样的表态,有民办教育者表示并不认同。

“政府制定的政策跟实际差距比较大。”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协和教育中心(集团)董事长胡卫表示。

在他看来,这次“三十条”的基调定在分类,分类的基调又是从美国这样的私立教育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照搬进来的”,对民办教育业界希望突破的一些瓶颈问题没有实质性突破。

有从业者质疑,分类之后现存的民办教育问题是不是都能够解决了?是不是现存的民办教育就可以健康发展?

“你说‘三十条’在一些核心问题上有一些突破也可以。产权问题也没解决,教师编制也没解决,所谓生均经费的奖励都是模模糊糊的,该讲的都没讲,虚的都是支持的,实的都是管卡压。”上述人士称。

宁波至诚学校校长陈辉现在就面临着棘手的融资问题。陈辉也是这家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她明显感受到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银行对其学校的贷款总体呈紧缩之态。

当地银行将包括至诚学校在内的民办学校都列为“退出行业”,银行资金充裕时还好,资金一紧就要求学校必须还款。

“利息现在一年将近要还掉300多万,本金就不一样了,对方催的紧我自己资金又比较充裕话,我就多还一些。本金加上利息,每年大概有四五百万的样子,能占到总支出将近20%。”

陈辉甚至很怀念两年前的金融危机,因为当时银行采取了低息政策,相对于现在而言,金融危机的时候每年她可以少拿100万左右的利息,这笔钱相当于给每个学校老师的月工资普涨500块。

有参与“三十条”制订的相关人士则表示,有些民办教育从业者要扶持政策的时候谈政府的歧视,要营利的时候谈民办学校的效率,“两边占便宜”。“我们出台政策,规范的同时扶持,是想把民办教育重新弄得眉目清晰一些。”

民办教育从业者发声

民办教育从业者也试图通过民办教育协会等行业组织发声,尝试影响政策制定进程。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曾召集若干省市的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进京,听取他们对于“三十条”的意见。在这次内部会上,有多位协会负责人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尤其是在分类管理这个核心问题上。

此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牵头,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季明明、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黄兴茂、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董圣足等人操刀,起草了一份协会版的“三十条”意见,最终简化为“二十五条”。

在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明确提出:“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且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和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统一登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也就是意味着,所有的民办学校都被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这样的表述与国家版的“三十条”明显不同。

企查猫

与此同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还在不同场合力推温州市正在进行的民办教育改革9+1方案。这套方案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允许非营利学校有合理回报,且规定“年奖励金额最高可以达到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现在我们想拿温州的政策来影响国家的政策。”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不过,他坦言,最终结果并不乐观,“现在缺少一个博弈的平台,有意见都很难提出来,就算提出来也没办法进行公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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