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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调价机制“另有玄机” 价格或持续上涨

 2013-07-01 17:14:16 责任编辑:曾忆茗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改的终极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中下游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输价格进行监管。但在实践中,遇到体制改革与价格改革“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冲突

前瞻经济学人

天然气价格上涨

天然气上涨传闻终于成为了现实。

据前瞻网获悉,6月28日,周五下班时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国内天然气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平均涨幅0.26元。“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综合提价幅度较小,总体影响不大。”国家发改委负责人透露。

此次调价看似平均价格涨幅不大,但调价机制“另有玄机”。

“这次是调价‘双规制’,发改委公布的是两种类别天然气的平均涨幅,而不是两种计算方式各自的涨幅。”一位资深能源专家告诉《财经》,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是分成存量气和增量气,两种价格调整只公布平均数,“我们知道增量气涨幅是较大但是权重很小,涨幅低的存量气存量大,所以平均涨幅看起来是比较低的。但存量气价格调整不是一次到位,今后将分布调整到位。”

“双轨制”玄机

天然气与成品油一样,价格调整一向备受公众关注。既往中国天然气价格(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基本在遵循“成本加成”法。即国家考虑天然气生产成本、输送费用后,再加上适当的企业利润,确定出天然气出厂价,作为统一实行的政府指导价。

从2009年初起,国家发改委即开始在着手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至2011年,天然气价格改革迈出了第一步:国产海上天然气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实现放开由市场决定;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则开始启动了“市场净回值”法的试点。自7月10日起的此次价格调整,实质上是将“市场净回值”法从“两广”推向了全国。

在广东和广西的试点中,“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的主要思路为:选取上海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可替代能源品种选择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分别将其权重设置为60%和40%。将可替代能源单位热值价格加权平均后,天然气价格在此基础上乘以0.9的系数得出计价基准点价格。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2011年,发改委用“市场净回值”法为广东核算出2.74元/立方米的门站价格。

“(‘市场净回值’法)意味着大幅度的涨价,甚至是大大幅度的涨价。”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告诉《财经》。

有专家指出,由于国家发改委未明确是否以上海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无法精确计算增量气此次的调价幅度。但可以假设今年的计价基础与2011年的试点价格基础持平。2011年广东试点核算出2.74元的门站价格,扣除管输费因素和此次调价的系数比试点时少5%的因素,折算出的结果还是大大高于此次调价之前的1.69元的全国均价。“这还只是估算。发改委很多信息没有披露,如果能够多告诉公众一些信息,可以得出更精确的结果。”上述专家称。

由于“市场净回值”法计算的天然气涨幅较大。为了平稳过渡,国家发改委设置了“存量气”和“增量气”概念。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这部分继续实施成本加成法定价;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这部分使用“市场净回值”法定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数据,此次价格调整,涉及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存量气与增量气的比重分别为91%和9%。这意味着增量气权重很低,即便涨幅惊人,在平均涨幅中仍然显不出来。

发改委在调价《通知》中明确:“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这意味着占总量90%以上的存量天然气价格,未来两年将分布持续上涨,直至“调整到位”,达到“市场净回值”法的水平。

“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对石油石化企业和各燃气分销企业有利,但是对于中国的经济竞争力是不利的。”新能源产业投资人、原新奥公司副总经理林世平告诉《财经》,“对于燃气应用企业,会直接推高成本;对于我们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也非常不利。”

企查猫

而国家发改委的负责人则认为天然气价格上涨,“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林伯强认为,一年半的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只是“花架子”,没有起到实际作用。“在市场化定价的地方进行市场化定价的试点,得不到典型的结论。比如你并不知道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接受度是怎样的,但是这个信息是至关重要的。比如你认为广东可以,就推行全国,其他原来用气很便宜的用户的可能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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