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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政:“先验货后签字”,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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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刘瑞柏 • 2012-05-25 08:49:12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798G0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快递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持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企业超过7500家,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型企业52家。

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09年、2010年、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分别实现业务收入479.0亿元、574.6亿元、758.0亿元,同比增长97.3%、20.0%、31.9%;分别实现业务量18.6亿件、23.4亿件、36.7亿件,同比增长22.8%、25.9%、58.8%。

 

制图:前瞻产业研究院

在快递业高速增长的同时,“手机成砖块”、“包裹少物品”等各种快递问题屡见报端,让消费者在畅享网购时多了一份担心。这份担心直指快递行业 “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625项国家标准,备受关注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也位列其中。国家标准针对快件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多数消费者对于快递“先验货、后签字”的服务标准都是持肯定态度,但在实际施行中,却反应平平,不少快递公司都未曾严格执行此规定。

从笔者自身的网购体验也可印证这一点。近日,笔者在网上订购了几本书,而投递人员送货时并未与笔者直接联系,物品放在笔者所在单位的前台,由前台工作人员在未验货的情况下代为签收。此类现象绝非个案。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投递人员赶时间,让人代签速度快;另一方面是消费者也没有养成“先验货、后签字”的习惯,特别是对于一些非贵重物品,先验货后签字还会让其感觉麻烦。

另外,新政是推荐性标准,不具强制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7条规定,国家标准分强制性和推荐性。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14条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终上所述,我国“先验货后签字”的快递新政要顺利普及施行仍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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