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产业化发展需要落实到具体的经济优惠政策上
由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于10月25日在国家会议中心落下帷幕。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表示,我国住宅产业化推进了许多年进展却不快,应解决三大问题,即动力机制问题、激励机制问题和惩罚机制问题,从政策、政府、法律、经济手段等方面形成产业政策支持,这样产业化才能更有效率推进。
纵观住宅产业化政策制定的时间脉络,发展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前瞻出版的《2013-2017年中国住宅产业化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住宅产业化发展阶段可以分为:
第一阶段起步期,自1994-1999年。
1994年,建设部原部长侯捷在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住宅产业化,但此次的提出仅停留在概念的层面,没有纳入实质性的政策目标当中。
第二阶段发展1期,自1999-2005年。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文),该意见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吹响了我国住宅产业化的号角,同年又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涉及到产品淘汰、住宅性能认定及评价、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配套政策,掀起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历史性高潮。随后,基本围绕以上政策的精神,于2000-2004年陆续出台产业基地、技术标准、节能省地等相关政策。
第三阶段发展2期,自2005年至今。
2005年建设部门出台《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明确了产业化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的重点,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推动住宅产业化的新进程,随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有关“节能省地”类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政策。
图表1: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的政策节点图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可以看出,政府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中,甚少涉及具体的经济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停留在“号召”层面,缺乏落实到资金等具体的扶持政策上。住宅产业化的全面推广实施不仅仅需要有技术性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来自金融、财政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解决前期阶段需要投入的高科研经费。
邻国日本建立了“住宅生产工业化促进补贴制度”、“住宅体系生产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中小企业金融金库”等多项财政金融体系,有力保障了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外部条件。对新技术、新部品的实施给予长期的低息贷款优惠。美国住宅产业化的推动主体虽然是企业,但是国会每年也会拨付1000万美元用于新技术的开发与研究。
住宅产业化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但如同其他任何产品的推进一样会经历三个阶段。
初期产品的性能超过现有产品但是价格较高,在第二阶段性能继续不断提高同时价格也将不断下降,但仍略高于现有住宅产品。此时,性能/价格超过现有住宅,开始为更多的消费者接收。在第三阶段,不仅产品性能超过现有住宅产品,价格也低于现有产品,价值大幅体现。目前,我国的住宅产业化仍然处于第一阶段,无论是开发商、部品生产商还是消费者都面临着一个相对较高的成本环境,要想使住宅产业化进入大面积的推广期,势必需要政府再前期投入更多的经济优惠政策,如同沈建忠司长所说的,解决动力机制问题、激励机制问题和惩罚机制三大问题,我国住宅产业化的发展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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