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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琳慧 朱琳慧 的回答 2019-10-19 11:54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根据该方案,与医药行业紧密相关的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医改办三大部门被撤销,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以药监为例,国家层面的药品监管机构历经了8次变迁。
    1978年6月7日,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正式成立,把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使用统一管理起来,结束了建国以来我国医药"无头"和多头管理的局面。 
    1982年、1994年、1998年,我国政府机构多轮机制改革,国务院将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药政局原药品监管职能合并,重新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药品监管局直属国务院,省以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003年,国务院又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机构新增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同时承担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 
    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实行"大部制"改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被划归卫生部。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升格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归属国务院直接领导。这次调整,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监管、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监管职责被整合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管局,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 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市县两级不再单设药品监管机构;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大市场-专药品"的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在公众对药品安全需求不断提高的今天,这一轮机构体制改革后,药品监管无疑将面临监管能力和任务、专业性和职业化能否尽快适应的严峻挑战。  
    医保——行政化体制迈向市场经济体制 
    根据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分散于原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国家卫计委的新农合职责,原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原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在一起,实现集中办公。 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希望成为突破多年医改僵局的关键抓手。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1998年才开始搭建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配套制度建立并逐渐完善。 在当时的制度安排中,社保行政管理和社保经办服务即搭建为管办分开框架,人社部门内设的医保管理机构作为行政部门,承担政策制定、行业监管职能,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身份;同时设置相对独立的医保中心负责具体的医保经办业务,制定医保支付方式并承担支付职能,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身份。 但是,由于中国的体制特色,作为医疗服务主要供给者的公立医院是拥有行政垄断权的官办机构,若医保中心是一个类似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机构,根本无力约束制衡公立医院。因此,事实上医保中心和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并未能真正做到管办分开,前者成为由后者加持行政权力的准行政部门。

          上述制度安排在过去二十年中有其合理性,但此局面只能是一个从行政化体制迈向社会治理机制的过渡形态,并不是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来看,承担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这一公共服务职能的医保机构拥有三个职能:询价、购买和服务监管。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成立,为最终在医疗保障领域形成这一新格局奠定了基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所述,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于国务院,是一家和其他涉医部门平行的专业部门。这为迈向社会医疗保险的"价值导向的医保战略性购买"职能,奠定了制度基础。 国家医疗保障局接手药品招标采购,体现了"谁付费、谁操盘"。随着全民医保体制的建立,医保支付成为医疗服务和药品及耗材的主要收入来源,医保支付方式成为医疗医药定价机制,是大势所趋。由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统一这一事权,体现的正是这一趋势,符合"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 统管"招标、医保、药价"的医保局,注定要在医改进程中发挥巨大作用,这将彻底影响所有药企,又一个大洗牌时代将来临。 
    卫生——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原卫生部1984年8月起草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标志着中国的全面医改正式启动。 
    随后,"新医改"于2009年正式拉开序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得以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
    2013年3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国务院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国家卫计委)。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生育,到鼓励生育功能的转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完成了历史使命,同时也标志着卫生与计生合并过渡完成。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出炉。根据方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医改办)。 组建国家卫健委,将国家卫计委、医改办、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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