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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12-05-23 07:32:12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下建立新疆光伏新能源产业及光电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新疆光伏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加强对光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与管理。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光伏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规划保障体系。把光伏产业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制订光伏新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农村光伏技术推广应用规划、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发展规划,荒漠光伏并网电站建设规划,以及光伏产业人才培养规划,形成促进产业发展的合力与动力。

(三)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依托新疆与西北、华中的超高压和特高压电网“疆电外送”工程,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优先调度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光伏发电上网电量,保障光伏发电项目按期投产和安全可靠运行。

(四)落实国家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按照资源环境、经济条件、应用方式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贴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在自治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光伏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

(六)落实税收、金融、政府采购及用地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光伏企业进口生产和研发所需的关键设备,按国家规定减免关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严禁占用耕地,对于大型荒漠电站使用戈壁荒滩建设的,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用地优惠政策执行。具体各项优惠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新党发〔2011〕17号)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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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引进战略投资和推动创新创业。充分利用我区的区位优势,创新招商方式,建立和完善招商信息机制,认真做好内地电子信息战略投资的引导、转移和承接地工作。重点加强区内外技术合作与智力引进工作,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新疆建立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研发和服务中心,实施“龙头”带动战略,搭建“东西联合”和“东联西出”创业创新平台,推动太阳能光伏制造与集成企业“走出去”,开拓中西南亚市场。

(八)加强光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区内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现有研发力量,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支持大专院校围绕产业发展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工程技术和管理复合型人才。积极推动大中专院校建立光伏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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