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04-11 11:25:04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水利改革和管理主要任务
(一)水利改革
1.农村水利改革。按照“政府规划、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国有水管单位专业化服务与用水户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整合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水价改革。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县城供水水价改革步伐,逐步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供水工程试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建立农灌水价和抽水电费的财政补贴政策。农业灌溉适当引入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水管单位人事、劳动、分配、职称等相关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秩序,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积极推进水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逐步建立授权经营、权责明确、补偿合理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经营性水管单位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合资、合作、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实现滚动发展。
4.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立各级财政预算内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水利投资的比重,延长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期限,加大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力度,尽快出台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足额征收。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供水、水电走向市场,通过河道整治、改善环境、土地升值、开发房地产等运作方式,依靠市场机制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5.建立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重要水源涵养区、河源区及跨流域调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建立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协商机制和渭河、汉江等重要河流蓄滞洪区限制开发补偿措施。
6.建立基层水利发展新机制。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基层水资源、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管理职能,将基层水管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创造条件吸引、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
(二)水利管理
1.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总量控制,加快制定重要江河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指标体系。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禁采和限采措施。在落实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水权转让试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修订完善行业用水定额,建立不同区域及行业用水效率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分解提出各区域、各河段的入河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制度。
2.加强河道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河道及岸线利用、管理和保护制度,落实河道分级管理的职责。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河道采砂规划,严格管理河道采砂活动。继续开展河道管理单位定级考核验收工作,促进河道规范化管理。
3.加强水保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跟踪制度。修改完善《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水土流失补偿费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的效用。依法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保护天然植被和生态环境。在能源开发建设集中区,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完善水利工程投资控制、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试点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水利建设质量。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水利稽查制度,加强重点水利项目稽查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做好水利工程和设施确权划界工作,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调度规程。
5. 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管理。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和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生产。
6.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推进流域管理、水工程管理、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巩固扩大县级水利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成果,逐步推进市级水利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建立一支队伍执法的综合执法体制。不断充实省、市、县三级水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落实执法编制、经费、装备,统一着装标识,提高水政执法监察能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坚持组织开展河道、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工程管理等专项执法。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项制度。实施水利“六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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