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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正在走向历史

 2013-09-05 10:17:10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自诞生之日起,经济适用房就始终争议不断。中低收入难以界定、产权不明晰、住宅价格、户型有违政策初衷等问题成为舆论诟病的对象。

走过14年的杭州经济适用住房,在今年9月中旬将迎来一个重要节点。

8月12日,杭州市政府《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出台,9月12日正式施行。《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将可根据相关政策上市交易或回购。

《意见》在经适房业主中引发诸多争议。其中的焦点在于,根据《意见》规定,经适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应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原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在计算差价时予以扣除。

自诞生之日起,经济适用房就始终争议不断。中低收入难以界定、产权不明晰、住宅价格、户型有违政策初衷等问题成为舆论诟病的对象。经适房分配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操作不严谨,以及后期管理漏洞百出,导致骗房现象难禁。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经适房上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或许是政府对经适房套利功能的一种默许。

增值收益55%归政府

杭州从1999年开始推出经适房,是中国国内最早推经适房的城市。目前,经济适用房在杭州已经是一个相对庞大的群体。据透明售房网市场研究院的统计,截至2013年8月15日,杭州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经济适用房房源量为9万余套,面积超过830万平方米。

根据《意见》要求,满足上市条件,即在2008年9月12日(意见实施之日往前推5年)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共计38598套,面积达374.29万平方米。这其中,大约七成的经适房需补缴55%差价。这些经济适用房与市场商品房售价的差距,最大的已达每平方米近2万元左右。

按照《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以2004年9月1日为分界点。之前的经济适用房,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相应费用(费用相对比较少);之后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评估价(遵循板块市场价)与当时购买差价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前者比较合理,后者不够合理。”透明售房市场研究院院长丁建刚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称,“科学合理的做法应是按购买者所拥有的产权比例来分配收益。但是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时并没有约定购买者拥有的产权比例,因此,现在杭州政府‘一刀切’收掉55%的收益是不够科学合理的。”

“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实际上是分享了一部分的公共资源。如果5年之后把它卖出,那么获得的收益返还一部分给政府,或者政府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我觉得有它的必然性,或者有它的合理性。”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永太告诉时代周报。

事实上,对于经适房上市交易,杭州市这些年一直处于艰难推进状态。杭州市房管局公开表示,2010年前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后,杭州市准备开放经适房交易市场,发布相关文件,但恰好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时的推进工作被迫暂停。

企查猫

接近杭州市政府的人士告诉时代周报,此次方案的出台经过了一年多的“风险评估”,在拟定经适房上市细则前,杭州调研了北京、南京、广州等城市的实践情况,并征求了各层面的意见。

不过,对于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上市,各地的态度和表现并不一致。目前,包括济南、南京、长沙等地,均放开了经适房上市交易。而北京住建部今年年初曾表示,拟禁止经济适用房直接上市进行交易,逐步建立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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