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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店法定假日强制员工义务加班 被指歧视劳务派遣工

 2013-09-10 10:58:25 责任编辑:朱怕撞 来源:新浪

公益机构提三点意见

衡平机构长期致力于开展消除就业歧视工作,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提到:根据2012年12月28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很多用人单位却利用劳务派遣做长期全职的工作,徐辉是其中一个缩影。

面对越来越多的劳务派遣纠纷,今年8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衡平机构针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了三点修改意见——建议扩大“同工同酬”中“同酬”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试岗期或试工期待遇问题;规定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时间限制。

衡平机构研究员谢婧说:“《规定》第13条专门规定了有关同工同酬的问题,但并未说明除了同工同酬之外,是否同福利。通常来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企业可不支付福利、少支付社保等类别的保障,这实际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我们提出,除了劳动报酬之外,还应享有和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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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岗期和试工期的待遇问题,谢婧说:“我们建议在试岗期或试工期,用工单位应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全额劳动报酬和福利。”

关于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时间限制,他们建议:替代性工作岗位应当设立时间限制,可参照“临时性工作岗位时间”,以避免“替代性”被滥用,“超过六个月应当转为正式员工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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