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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店法定假日强制员工义务加班 被指歧视劳务派遣工

 2013-09-10 10:58:25 责任编辑:朱怕撞 来源:新浪

前瞻网摘要:徐辉是1号店劳务派遣就业歧视案的当事人,“自入职以来一直没有休过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仍被要求加班,但却没有相应的加班费”,作为劳务派遣工,徐辉每月只有4天休假,每天需上班8至10小时,每天需配送快递800-1000件,却无法享受同等工作量的快递员的收入和福利,甚至被非法解聘后连连续计算工龄的合法权利都被非法的劳务派遣合同严重损害。

近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上,《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9月8日,来自深圳的一家反歧视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修改意见,希望使劳务派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工同酬同福利”。

“1号店案”尚未宣判

徐辉是1号店劳务派遣就业歧视案的当事人,“自入职以来一直没有休过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仍被要求加班,但却没有相应的加班费”,作为劳务派遣工,徐辉每月只有4天休假,每天需上班8至10小时,每天需配送快递800-1000件,却无法享受同等工作量的快递员的收入和福利,甚至被非法解聘后连连续计算工龄的合法权利都被非法的劳务派遣合同严重损害。

企查猫

2012年底,徐辉将1号店和另两个劳务派遣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确认1号店与其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不过,2013年7月8日深圳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务派遣合同有效。徐辉不服,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5日,徐辉案一审开庭,经过2小时的法庭激辩,当庭并未宣判。

徐辉的代理律师、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认为,作为1号店长期和主要的工作岗位,这个岗位不符合劳务派遣的“三性”要求,在此前提下,这种劳务派遣“先天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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