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杠上荣和烧坊 商标侵权案一审赢了
2013-06-28 09:39:29 责任编辑:朱怕撞 来源:前瞻网
据前瞻网获悉,虽然在贵州茅台起诉贵州荣和烧坊酒业公司(以下简称荣和烧坊)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中,茅台打赢了官司,但是,在被告荣和烧坊看来,一审判决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并当庭表示,公司将在7日内上诉。如今,事情过去了4天,荣和烧坊起诉茅台的进展如何?
荣和烧坊董事、副总裁王凯福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律师将会赶往北京,明天(28日)上诉,就算审判此案的丰台法院的法官退休了,我们也会上诉,直到法院改判。
对此,某报记者联系了代理荣和烧坊商标案的律师,“我们是一定会上诉的,材料已经准备好,在本周内上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荣和烧坊代理律师周剑笛表示。
根据本周一丰台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被告荣和烧坊停止侵犯原告贵州茅台公司第284526号“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专用权。被告荣和烧坊赔偿原告贵州茅台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贵州茅台合理开支两万元,以及本次案件受理费4000元。
周剑笛表示:“茅台起诉荣和烧坊给法院提供的是一些照片,荣和烧坊向法院提供的酒,法院以荣和烧坊的酒作为证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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