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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为青岛特大事故赔付7.5亿元无压力

 2014-01-14 11:41:16 责任编辑:QZ152 来源:前瞻网

前瞻网摘要: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裁定,在青岛管道爆炸事故中,中石化将负主要责任,并因此赔付7.5亿元人民币。中石化在昨日的公告中表示,赔款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有舆论认为,对比国外同类事故的惩戒措施,对中石化的惩罚力度不算大。

前瞻经济学人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辖下的青岛石油管道发生爆炸

企查猫

62死、136伤的“11·22”青岛管道爆炸事故最终定案。中石化将负主要责任,并因此赔付7.5亿元人民币。中石化在昨日的公告中表示,赔款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有舆论认为,对比国外同类事故的惩戒措施,对中石化的惩罚力度不算大。就事故影响的恶劣程度而言,要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或许还需要政府更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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