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 登录 | 2025年4月27日

监管连出重拳 农药市场格局面临变革

 2012-01-20 15:15:03 责任编辑:QZ026 来源:前瞻网

“《条例》的修改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国对农药管理采用多部门管理模式造成的。”农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工信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的登记、经营和使用监管,质检总局负责农药生产的许可和农药质量标准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农药流通监管等。目前获得工信部核准,且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发放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的有资质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有1800多家;而在农业部登记的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多达2600家。农业部实行的农药行政许可制度只考虑农药产品的基本情况而无需考察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相关单位只要提供产品本身的资料就可以获得登记证。也就是说,目前拥有农药登记证的企业中有些实际上并不具备农药生产的资质。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杨理健表示:“多部门管理体制有齐抓共管的优势,但是不能有效地实现无缝对接,也带来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所以《条例》修改起来协调难度比较大。新《条例》首先应该做到管理权限划分明晰,并与责任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和风险承担制度。”

除了多头管理,机构改革与变迁也是造成管理弱化的一个主要原因。1998年化学工业部撤销后,农药生产管理工作的主体经历了由石化局到经贸委,到发改委,再到工信部的多次变迁,管理人员也不断变化且人数大幅削减,管理工作弱化使得产业政策零散、不配套、不协调,甚至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也使企业无所适从。这些都是造成《条例》修改工作纷繁复杂,新规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

高毒农药淘汰:开弓没有回头箭

在2011年的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于高毒农药的淘汰和禁用。去年,除了继续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农业部联合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质检总局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对现有高毒农药实行分步淘汰和禁用,停止22种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并于2011年底前禁用和淘汰苯线磷等10种替代产品较充足的农药,余下12种高毒农药择机启动禁用程序。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周普国介绍说,农业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高毒农药淘汰和禁用工作方案》,拟分步淘汰和禁用现有高毒农药,提出了停止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撤销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上的登记等措施。

据悉,目前,我国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有22种,全部为杀虫剂,共涉及4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的900多个登记产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棉花等大田作物害虫,以及地下害虫、线虫和储粮害虫。

周普国表示,高毒农药管理工作是国务院相关部门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质检部门开展了以农药为重点的农资打假行动,农业部门连续开展了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农药登记管理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等一系列活动。同时,农业部还要求各省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有效建立和执行高毒农药经营市场准入、持证上岗、专柜销售、购销台账、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监管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分析人士表示,其实早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就已经开始了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全面停止生产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这5种高毒农药的产量总计20万吨。由于之前行业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国家也给予了资金支持,这批高毒农药的淘汰进行得十分顺利。

企查猫

该分析人士表示,随着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淘汰高毒农药,开发高效、低毒、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是我国农药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将促进我国农药产业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一方面,高毒农药的淘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十一五”之后,我国通过对一批高效、低毒杀虫剂产品优化生产工艺,高效低残留品种已占95%,“十二五”期间这一比例将进一步上升到97%。另一方面,高毒农药的淘汰给一些低毒、安全高效的替代产品让出了市场,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关注前瞻微信

意见反馈

暂无网友的评论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前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前瞻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前瞻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