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视力眼贴涉嫌消费欺诈 暴利吸金虚假宣传
2013-05-07 14:06:03 责任编辑:QZ112 来源:前瞻网
身份造假——调查发现,好视力宣称2007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但无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以及河南工商局的相关公示信息中,均查不到相关记录。不仅“河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在宣传中被“早产”五年,其宣称的所谓“中国中医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制中心科技产业基地”,亦被中国中医科学院产业处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为“无效认定”。该院下属的科技中心仍对外宣称,一年合作费30万元即可加挂“产业基地”的牌子。
文号混用——生产该产品涉及的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涉嫌通过一号多用或一品两号等“混搭”手法,用至近10款产品。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好视力租来的保健用品批准字号已快到期,医疗器械批号也面临到期难续的命运。
该产品沿用了“三株”式以巨额广告开创销路的营销模式,但因其涉嫌虚假宣传,成为监管部门公告上违法、违规的常客,先后在浙江、重庆、云南、福建、海南等地被禁售。
“经营者标示的成分及含量和它销售的成分及含量不一致,在此种情况下来销售商品的话,已属于欺诈消费者。”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记者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是,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记者在河南当地了解到,面临渠道危机和医疗批号到期的好视力,正在酝酿新一轮“换妆提价”计划。那么,其是否能再一次通过变身而“化险为夷”呢?
就产品涉嫌成分虚标、身份造假、文号混用等问题,记者两次致电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建军,他均拒绝回答。河南省食药监局网站显示,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晓娟,但她在电话中表示,她已经半年多不在公司,不管这些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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