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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核发新股批文前的三大关注重点

 2014-07-16 16:03:59 责任编辑:陈少华 来源:前瞻网 作者:梅智勇

在6月13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明确了新股下发核准批文前证监会重点关注的三方面内容,并就募集资金需求量、老股转让情况给出了相应的审核依据。

邓舸指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向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封卷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下发核准批文,发行人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启动发行。

“因此,在发行人按要求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并完成封卷后,证监会将按程序核发批文。”邓舸强调,在此过程中,证监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行与承销方案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的要求,募集资金需求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资本支出规划相适应,避免过度融资。在发行过程中,证监会还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原则上,实际募集资金不应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量。

三是老股转让计划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的要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证监会按发行人过会时间先后顺序核发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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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为300余家企业提供过IPO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项目经验,前瞻投资顾问认为,募集资金数额与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是有着正比关联的,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越多,增长幅度越大,在参考市盈率不变及不考虑老股转让的情况下,拟募集的资金就可以越多,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前景收益也是越乐观的。因此,理论上,募集资金是会随着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情况正向变化的。

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一个企业上市后无法将募集到的资金进行合理而有效的利用,无疑将给证券市场和广大投资者带来损失。此次证监会再次强调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反映的是证监会对IPO募集资金监管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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