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史上最严IPO在审企业检查工作
2013-01-24 16:52:05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2013年1月8日,证监会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发行部主任刘春旭、创业板部主任冯鹤年、会计部主任贾文勤以及三个部门负责会计监管工作的处长蒋彦、杨郊红、李海军讲话。除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外,参与检查的证监会三部门、稽查大队、交易所、专员办、证监局均派员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3月31日之前,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必须完成对所服务的IPO在审企业的自查,随后证监会审核部门将对自查进行全面复核,而证监会百余人团队也将动用全系统的力量进行现场抽查。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宣布将成立不少于15个小组,约百人的核查队伍,对在审IPO项目进行抽查。有监管层领导在会上透露,核查队伍将对20-50个项目进行抽查。
根据监管层的要求,各家券商投行需自查申报的IPO企业2012年财务情况,并在3月31日之前,向会里递交相应的自查报告。监管层表示,在3月31日前不能上报自查报告的,须在20日内申请中止审核,否则监管层有权终结审核。
在中介机构完成企业自查后,证监会审核部门对每家在审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复核,预审员还要结合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反馈及回复),对照自查报告,发现有该查不查的,直接移交稽查立案。该复查时间为4~5月份。
即使完成复查工作,证监会还将从多个部门以及上海、北京等六大证监局抽调约100多人,不少于15个小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内容甚至包括中介机构在自查过程中须有的机票记录、高铁记录、住宿记录。堪称史上最严的企业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将主要依据三个重要文件,即《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
创业板发行部主任冯鹤年表示,创业板企业,如果2012年业绩下滑,则已经不满足发行条件,要及时撤回申请,保荐机构不允许以中止方式排队等时间。“我们也欢迎主动撤材料的企业,在符合条件后再次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冯鹤年明确要求在审企业在招股书、上市公告书要充分说明业绩下滑的风险因素,发审会后发行之前业绩下滑隐瞒不报的要予以监管。并提到了目前已经对7家保荐机构、20名保代、4名签字律师进行了处罚,对珈伟股份、南大光电出具了警示函。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则表示,如果自查、复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稽查局将提前介入。目前,证监会已经有几个项目立案了,陆续结案后,有几家中介机构将面临监管或处罚的情况。
前瞻投顾认为,证监会此次财务检查将终止一批企业的IPO步伐,大大缓解目前将近900家候审企业“堰塞湖”的压力,同时处罚一批中介机构,一定程度上遏制创业板公司频现破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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