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新常态”怎么玩?——从国法源头看《不动产证》与《房地产证》谁生死、“两证”怎样并行中国
中国要出笼房产税?
有报道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关系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或将推动房产税出台的新闻已屡见报章。从一个国家法律的源头来讲,“房产税”是国家的一种新税种,这种可能涉及到中国13多亿人、每一个中国人住房——包括中国城镇“商品房”和中国农村超过50%以上的“宅基地房”的中国两大房源体系构成,谁收谁不收?恐怕这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通盘考量中国税制平衡来做出通观全国的法律界定。不过,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持反对意见,觉得如此判断夸大了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他们表示,虽然只有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但房产税的出台、征收要经过立法等多道程序,短期内不会落地。目前过度的解读虽然很吸引眼球,但有些牵强附会,也无法预估或低估了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价值与格局、与历史意义。
理论上来说,中国房地产税的开征要以获得整体、全面的中国房地产信息为基本前提。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它是直接向自然人征收的,所以把自然人的一些基本信息汇集起来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比如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的时候,税的征收分布在不同的机关中,无法对个人所得的收入信息进行统一的衡量,因此最终只是征收工薪税,而不是直接税。而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就需要对自然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最起码,从目前来征收中国房地产税面临着不少障碍,没有这种征收的这种法律机制和实践的渠道。
当然,这还有技术和实践上的系列问题:(1)、在技术上,全国税务部门并不掌握不动产信息。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企业征税等,而房地产税是针对千家万户、每一户中国自然人的一种直接税,仅靠目前的中国税务体系是无法推行完成的,且工作量将是现行体制的5-10倍或更大。(2)、这还牵扯到中国国家部门设置的一些部门和利益群体会拥有高档房屋、全国党政军、学校等等所有有房产的、事业单位与企业公司的房产或者是多套房屋、多地房产,向他们征房产税必须要有明细的规则规范。(3)、需要明确的是,全国性房地产税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周期性时间、规则从实验到上路的整个实施过程。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表明中国在立法上已经取得了重大的一个进展,但国家这种关系到13亿多人税种的设立,国务院还没有这种权力——必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施法才有可能,那么中国房产税就只能押后。条例有望在今年年内正式出台,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真正运行还需要4年左右的时间,因为要在全国将所有不动产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划定。有关部门只有在掌握这些不动产信息的基础上,才可以按照计划进行房地产税的征收。。
查阅相关资料,今年3月,“不动产登记”实施国家最高机关——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就曾表态,要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有官方消息称,到2016年年底至2018年,中国房地产税法的起草可能会通过,但通过之后并不代表着房地产税就能够同时开征。因为按照国际标准,房地产税是一种地方税,是由各地方来征收的,税率也是由地方来制定的。中国是通过全国统一立法,这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提供了一个标准法,规定基本的征收规则,而最终还是由各省来决定开征的具体事项。比如,对于征收的税率,中央会给予一个征收的幅度,各省在此基础上自己制定具体条例来规定起税率。中国目前的国情和复杂的利益关系,房地产税的开征必须按照阶段性和渐进的节奏来进行,这样才会有效的开展下去。不过,有观点认为,向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有观点称:一个基本的意义就是对于房价的调节,但这显然不是根源之治,因为羊毛是一定要出在羊身上的。中国房地产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房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来开解中国“土地财政”死结;对中国财富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即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将推进国家、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因为征收房产税是面向所有公众的,那么征收的公平和税的使用就会被老百姓关注,必须经过13亿公民来检验,这将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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