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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产品价改将扮演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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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孙晓明 • 2014-12-31 12:08:19  来源:新浪博客 E329G0

面对经济新常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总基调是稳粮提质增效,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进口粮油,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努力使市场形成价格,探索价格形成与补贴分离的路径,缩小国内外粮食价格差距,同时避免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大涨或快速下行,保增收,仍然是“三农’追逐的目标。

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酝酿多时,细则至今未出,可见操作性很难把握和界定,关键点有两个,一是按什么补,第二市场价格如何界定采集期和确定。国家发改委曾指出,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与目标价格对应的棉花、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区)平均市场价格。一省一价,大豆为当年10月至来年3月,棉花为当年9月——11月,据称根据历史经验,在临时收储之前,这一时间段能代表大豆和棉花的平均价格。

具体说。采价环节。采集到厂(库)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即棉花采集轧花厂收购籽棉的价格,大豆采集粮食收储企业、大豆加工企业收购大豆的价格。之所以不采集地头价格作为市场价格,主要是由于农民在地头直接出售的农产品,水分、杂质含量差异较大,难以找到代表品,所采集的价格悬殊较大,难以保证价格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价格指标。棉花市场价格为轧花厂收购的籽棉折皮棉价格。有关部门根据监测的籽棉价格、棉籽价格、衣分率等指标,按以下公式计算籽棉折皮棉价格:籽棉折皮棉价格=[籽棉价格—棉籽价格×(1—衣分率)]/衣分率+加工费用。衣分率是指轧出的皮棉重量占籽棉重量的比例,即籽棉产皮棉率。大豆市场价格为试点地区各省(区)国标中等大豆到库(到厂)收购价格。

采价期。采价期为农产品的集中上市期,其中棉花为当年的9月至11月,大豆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根据历史经验,在实施临时收储前,采价期棉花、大豆的交售量分别达到全年交售量的85%、80%左右,基本能够代表试点地区的实际出售价格。

核定方法。市场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粮食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共同监测,按省核定,一省一价,即市场价格按监测的全省(区)平均价格水平核定,不是指单个农户的实际出售价格。

所谓粮食目标差价补贴,就是政府预先确定粮食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价随行就市销售。市价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给予农民补贴;若市价高,则不启动该政策,价格随行就市。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意在实行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分离。

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大豆。二是对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大豆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挂钩。

有人认为,在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之后,粮食市场化改革却出现停滞,甚至是倒退。其中最为直观的体现在于:政府的收购价逐步代替了市场价格,原来的多渠道经营模式变成了单一的依靠中储粮经营。有人认为,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收购政策,扭曲了市场和价格,不是托市,而是“脱市”,因为粮价高于国际粮价,所谓诟病粮价年年增加,似乎不降不是常规。

自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实行保护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受益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也是考量生产成本和利润出台一个最低收购价,在秋种前提前公布告知,和政府事先确立的目标价格差别在哪里?目标价格和最低收购价考量因素一致。

唯一的区别是目标差价补贴直接补给农民,逐步实现价格形成和政府补贴分离,粮食托市、临储收购价,通过中储粮或委托库点收购,格收益的不一定是农民,因为一家一户很少送粮了,粮食经纪人或中间商中间搭桥,获利一部分,托市价格往往形成风向标或标杆,引领粮价向上走,面对日益增长的种植成本,这未必是坏事啊!

2015年农产品价改将扮演什么角色?

粮食目标价格补贴何尝不是农民卖粮、企业收粮的参考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预期,理论上目标价格补贴对象是试点地区种植者,总的原则是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中央按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产量数字拨补各省,各省制定细则补贴农民,国家有关部门解释说,按产量、播种面积、交售量,其实很难操作,产量如何统计准确,播种面积谁来精确测量,销售量的统计口径和交售对象如何核定?收购主体多元化,是中储粮系统,还是地方粮企,抑或是粮食经纪人,很难界定收购主体。目标差价补贴也未必真能补给农民,土地流转加快,土地非农化倾向明显,怎么界定谁是种粮者?该补给谁?谁是受益者?卫星遥控粮食面积现实吗?

目前的粮食直补以及农业补贴面积就是一个大问号,何谈按播种面积面积,搞粮食目标差价补贴。粮食直补等各项补贴很难说精准,一是面积不实,二是补贴对象不准,三是不管种粮不种粮,一律平均分,四是靠谁来完成这项事无巨细的工作量,村干部寥寥数人,又没有费用或工资,很难说全力做好做细,只好应付着、平均分配而已。

按产量补也是天方夜谭,谁来测量产量,统计体系何在?真实性何在?按卖粮数量补贴,粮食收购市场主体多元化,谁的算数?按卖粮数量搞目标价格补贴,在全面放开收购市场的今天,谁是收购主体,如何统计农民售粮数量。

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办法中的市场价格是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棉花、大豆采价期测算的平均价格,一省一价,但是同省不同价,比比皆是,甚至一市各县不同价,也不稀罕,采集的市场价的精准性就大大打了折扣,操作性很差。

可以说拿出大豆、棉花等国内市场关联度小的品种,搞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尚可,小麦、稻米、玉米三大主粮完全采用,不符合实际,难以操作,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差,仅种粮农民直补范围都无法界定,土地流转使然,很多土地已不再种植粮食,而现在仍然拿着粮食补贴,而且土地流转后,真正种粮者拿不到补贴,原土地主人反而收入囊中。

美国韦斯特霍夫撰写的《粮价谁决定》,决定粮食价格的变量多得超乎想象,它们包括:生物燃料产量、能源价格、国家政策、气候、经济增长和饮食变迁、美元价值、市场投机。粮食目标价格仅是国家政策的小小方面,不能也做不到完全形成价格走势。

建议农产品目标价格试点仅限于棉花和大豆,小麦、稻米主粮品种近年不宜采用,一是目标价格确定,要综合考量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有一定的利益空间,参照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现货、期货两个市场。所采集的市场价格,可以是个动态数字,即分为采价期(集中上市期),或市场期,两个平均价格,因为本身价格在采价期或其他时间段就有动态变化,如棉花在当年9——11月一个平均价格,其他时间是另外一个平均价格,大豆亦然,分两个时间段予以补贴。

目标价格补贴对象要真正落在种粮农民手中,要考虑土地流转,也要把补贴发到租种者手中,补贴范围综合农产品播种面积和交售数量,也就是按粮食播种面积和卖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供销部门的数量,即在启动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时,参照粮食或农产品播种面积、产量,农民或农场主卖一斤粮食、棉花,由国家给一斤补贴,具体操作由地方国有粮食、供销企业实施。

最后说,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对稻米、小麦实施,要慎之又慎,目前要改革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储政策,探索粮食补贴与出售商品粮挂钩政策,鼓励种粮卖粮,积极探讨粮食补贴与价格形成脱钩的政策,逐步引导市场形成价格,在中国特殊国情下,不能对粮价撒手不管,完全交由市场形成粮价,政府要及时准确出手,否则非乱不可。

同时改变目前中储粮是粮食托市和临储收购的唯一主体,把地方国有粮企纳入主体范围,分贷分还,整合粮食收购资源,避免无序竞争,互相监督,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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