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收入比是衡量房价的重要指标
有人说,“中国的房价真的不高,因为如果高就意味着买不起,买不起就意味着没有成交量,只要能卖得出去,房价就是合理的;在工资收入之外有大量的兼职收入、灰色收入、福利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不应用房价收入比衡量房价高低。”对此观点,笔者深不以为然。
首先,存在即合理的理论在商品房领域是极不合适的。在中国的商品房领域,由于地产利益群体力量过于庞大、信息严重不对称、商品房销售环节存在太多的欺诈等因素,绝大多数消费者购房是在被逼、被诱的情形下所进行的非理性消费行为。在这样的市场状态下所产生的成交,尽管是客观存在,可在其背后却隐藏着多少善良百姓心酸的泪水和太多的无奈?
我们至今犹记,非典时期一个原本卖1.5元的口罩可以卖到20元,一瓶原本卖1元的白醋卖到30元;无锡水危机时,一瓶原本卖1元的瓶装水卖到15元,一桶原本卖5元的桶装水卖到50元。
如果说存在即合理,只要有成交就说明价格不高,我们如何解释这些商品在当时的价格呢?我们如何理解当时政府对于这些商家的打击呢?中国的商品房价格与非典时期的口罩、白醋,无锡水危机时期的桶装水价格没有什么两样,这样的存在方式是极不合理的。
其次,工资收入是中国绝大多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们国家,能够获取大量工资以外收入的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人是靠工资来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的,绝大多数消费者倾尽全家的毕生努力甚至还得借贷去买房即为明证。
故此,国际通行且公认的房价收入比应是衡量中国房价高低的最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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