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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银监会调整"贷存比"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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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鲁政委 • 2014-07-01 09:09:48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E521G0

1、这体现了银监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审慎监管精神

(1)所谓“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是按照程序正义,在人大完成《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之前,作为监管执行部门,还不便自行直接在操作中放弃贷存比,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却是早已从早期的“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的状态,发展到了目前资产负债两边都高度多元化的状态,简单坚持过去意义上的贷存比,不仅无法控制住实质风险,反倒还会造成更多扭曲,酿成新的风险隐患。因此,从管住实质风险的角度,需要“与时俱进"地对贷存比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整。比如,分母中增加CD就体现了这一点。

(2)所谓“审慎",就是不能一味地紧、但也不能太松,过犹不及,要着眼于管住实质风险。比如,对“三农"、小微发行的专项债券所发放的贷款,不仅由于此类贷款贷款期限通常短于债券存续期限,而且额度也不大,即使不纳入贷存比,流动性的实质风险也不大。

(3)巴塞尔III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对贷存比有替代作用。 在目前实施的basel III 中的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比贷存比更细腻、更全面,其实施之后,能够相应减轻或替代贷存比指标所承担的流动性监管功能。即使现在全面废止贷存比,也并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失控。

2、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根据我们此前研究报告所进行的测算,如果全面放弃贷存比指标,在理论上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138bp。本次调整,虽然达到不到138bp,但也能对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

3、重要的是便利了“走正路”,而不是简单增加贷款 

考虑到银行业18.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贷存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就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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