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把打破刚性兑付作为监管目标
近些年来,高收益的银行理财规模迅速增长,并且从未发生违约。监管部门对此非常恼火,央行、银监会多次宣称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表示,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虽然刚性兑付很不合理,但把推动违约事件发生作为监管目标更不合适,完全背离了监管部门承担的职责。监管部门职责是对参与金融活动各方的行为进行规范,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保护各方主体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而要让违约事件发生,监管部门只需把眼睛闭上,没有什么难的。
高收益理财产品没有违约的确很反常,违反了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常理,因此这一现象的发生肯定是有原因的。风险不会消失,而只能被转移,比如出现风险时由银行来兜底,或通过资金池业务共同分担风险等等。在风险转移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理、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和查处这些行为才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只要对相关制度制进行完善并严格执行,那么理财产品就会回归市场经济的本色,那里的风险自然就会暴露,违约也会自然而然地发生。因此,高收益理财产品没有违约不仅是理财市场不够健康的表现,更是监管部门失职的表现。
没有违约风险,投资人当然愿意,但银行也不是冤大头,不会无缘无故地为风险兜底。银行愿意为风险兜底,就要获取承担风险的收益,因此所谓的高收益也并不是很高,当然会比银行存款高一些。造成收益较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市场利率高于受管制的存款利率,今年国库现金定存招标利率达到过6.02%,最低也有4.6%;二是理财产品不用缴纳高额的存款保证金。那些真正的高收益理财产品,银行绝不会为风险兜底,投资人必须直面市场风险,这样的理财产品不是没有,而是占有相当的比重。既然银行已经承担了风险,当然理财产品也就不会发生违约,但却突破存款利率管制和存款保证金制度,动了监管部门的奶酪,让监管部门忍无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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