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之后会是什么
转让土地收入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源不足的难题,加快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但也使地方政府陷入了越来越被动的局面,房地产业绑架的地方政府行为。引起的问题有:(1)面对房地产过热、房价地价过高和泡沫膨胀等问题,地方政府不敢对房地产业动真格,甚至充当房地产业的保护神,但直接损害了公众利益;(2)房地产业不稳定,容易出现较大波动,随着房地产业越过高速发展阶段,大幅波动的特征越来越明显,过度依赖土地转让收入必然引发财政收入不稳;(3)土地财政是特定时期的产物,随着城镇化基本完成,土地转让收入将难以继续增长甚至还会出现下降,土地财政将难以为继,虽然基本实现城镇化还需要5、6年的时间,但必须尽早准备,财政收入来源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
无视上述问题的后果会很严重,土地收入减少将会削弱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能力,甚至一般性政府服务都会受影响,因此地方政府不可能任由收入下降的发生,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迟早会采取行动来消除土地收入波动和下降的影响。从以往的经验看,地方政府发掘新财源的能力很强,曾经收过的有电话初装费、机场建设费、桥梁建设费、道路建设费等等,种类繁多,但土地转让收入规模巨大,要找到一个替代的收费项目还真不容易,不过有两种现成的税收可用,就是房产税和消费税。这两种税收在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估计在我国也能推行。
从目前的情况看,地方政府对推行房产税有抵触情绪,上海和重庆试点的结果只收到一点点象征性的税,但这种情况是暂时的,原因在于土地转让收入还有保障。当几年后发生土地转让收入不再增加或下降时,地方政府对房产税的态度就会转变,将由现在的反对转为支持。随着地方政府转向支持,房产税的所有障碍都会被清除。全国联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在三年后建成,正好可以为实施房产税提供有力支持。房产税的优势是可以充分兼顾每个地区的特点,每个地区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实施时间、税率和起征点等。
消费税可以针对特定商品征收,也可以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前者为特种消费税,后者为一般消费税。我国只有特种消费税,没有一般消费税。一般消费税在理论上优于所得税,不仅征管更容易,并且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也得缴税,因此发达国家已普遍开始征收一般消费税。一般消费税可以作为联邦税,也可以作为地方税。日本从1989年开始征收消费税,税率为3%,1997年提高5%,今年4月1日提高到8%。美国的消费税是地方税,州、市议会在获得上级议会批准后,有权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及政策目标确定消费税率,除特定商品外,无论是到商店购物,到饭店住宿用餐,还是到停车场停车,凡是要花钱的地方差不多都要支付相当于售价3%至9%的消费税。虽然一般消费税还没有纳入我国税收改革的视野,但确实可以作为替代土地财政的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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