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P2P平台不担责 民间借贷新规亮点
付出去的利息居然可以再要回,出问题P2P平台不担责……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超36%有权要回多付利息
《规定》划定两线三区,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划分的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超过36%则是无效区。无效的含义是指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利息,基于合同无效,是可以要回来的,这也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
亮点二:允许企业之间融资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同时,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亮点三: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不担责
《规定》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如果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投资者维权难度加大
该条新规无形中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难度。说到此点,恐怕又要引起一番热议了。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同时P2P问题平台也在激增。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内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而2010年前不超过10家,平台数4年增长150倍。
图表:2010-2014年我国P2P平台数量(单位:家)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而2015年上半年我国问题P2P平台数量为273家,数量超过2014年问题P2P平台数总和。今年7月,新增问题平台为109家,问题平台虽然就6月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上半年其他月的数量,问题平台发生率仍处于高位,达4.86%。
企业故意欺诈、风险控制能力弱、国家监管缺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缺失等因素都导致了问题P2P平台产生。
投资者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呢?此条规定指出,P2P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出了问题后,投资人和借款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但是P2P平台明确表示其将为提供担保,出了问题后,出借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会支持。所以,投资人投资网贷时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担责,否则利益受损后将无法维权。
在等到传说中的P2P监管细则出台与落地,P2P行业得到全方位规范并受到国家进一步的监管之前,请谨慎选择靠谱的P2P网贷平台。
相关推荐 |
![]() 最新行业动态,解密市场盈利点,把握行业竞争主动权 详细>> |
传统企业进军互联网金融 大趋势下的大不 |
刷脸就能取钱 互联网金融成人脸识别市场 |
P2P监管需加强 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分析 |
如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年度报告中引用本篇文章数据,请联系前瞻产业研究院,联系电话:400-068-7188。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
前瞻经济学人
专注于中国各行业市场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等。扫一扫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