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频被起诉 同洲与小米骂战背后看网络视频商业模式趋势
2013年8月,迅雷科技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电影《武侠》、《泰囧》;9月,湖南卫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王牌节目《天天向上》;10月份,小米科技的麻烦更多,先是优酷土豆起诉小米盒子对《北京青年》、《爱情公寓3》、《楚汉传奇》等10部剧目侵权点播,接着是同洲电子起诉小米盒子部分技术涉嫌抄袭其机顶盒专利,并互掀骂战,甚至早在中秋节前夕,同洲电子袁明就曾经撂出“某视、某米机顶盒,明天可能是你们最后一个中秋节”这种狠话。
面对内容服务商和硬件提供商的双方夹攻,小米将内容侵权责任推给了iCNTV。小米盒子接入iCNTV未来电视运营的中国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包括节目采集与播控系统等全部由iCNTV未来电视进行管理,言下之意,即使盗播侵权也是iCNTV的责任。而CNTV也比较配合小米,传出将起诉土豆等盗播自家的《舌尖上的中国》作为回应,言下之意是大家都不干净。
这一系列事件的角色包括了OTT盒子商、网络视频商、电视台以及互联网视频牌照商。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181号)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即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
2012年11月高调发布机顶盒产品的小米因涉嫌违反181号文件两条规定,小米盒子刚上市一周即被广电总局叫停。当时小米盒子一方面未与广电总局批准的7家合法内容服务平台合作,另一方面仅避开播控平台,直接向用户提供网易、PPTV、凤凰视频等网络内容资源。内容提供方、互联网视频、电视台、电视网络公司、电信运营商之间相互利益怎么梳理清楚是目前OTT盒子行业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也是网络视频企业不断进入OTT盒子引发商业模式之争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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