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涨价引发的对旅游景区定价机制的思考
2013年7月16日,凤凰古城很多客栈都在门口挂出了“今日有房”的招牌。自4月10日实施门票新政以来,景点只见零星游客,不少商铺生意比以往减少,有几家商铺甚至“闭门谢客”。
一、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
《2013-2017年中国旅游景区开发运营模式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分析人认为,旅游活动是人们陶冶情操、增进友谊、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有益健康的活动,是人们满足精神生活的高层次的消费活动,旅游是一种享受性的生活需要,不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必需品。因此居民要想进行旅游活动,首要的前提就是要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也就是说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居民的旅游活动。
前瞻产业研究院旅游景区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目前我国旅游景区中过于依赖门票收入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对于增加景区财政收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很多景区都把门票收入当作“摇钱树”。与国际比较,我国门票价格相对于居民收入来说显得偏高,许多旅游景区一说提高收益,就只会从门票上做文章。而相对于旅游其他要素,特别是食、购、娱等要素来讲,门票收入是旅游业各项收入中弹性最小的收入。
二、旅游景区定价机制的建议
1、公益性景区定价机制
《2013-2017年中国旅游景区开发运营模式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分析人认为,公益性景区应该采取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机制,需具备以下要点:
(1)公益性景区执行政府定价策略,实行低门票价格或者免门票,旅游景区的保护成本、开发成本、维护成本、管理成本等费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承担;公益性景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要保证旅游资源的永续性,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门票和其他旅游要素产业和关联产业获得的正常利润,用于弥补部分正常成本;
(2)公益性景区可以多渠道募集资金,例如以募捐、彩票等方式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以补充运营经费;公益性景区在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的同时,必须承担财务公开的义务,公示账目状况,接受社会监督,景区、所在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或个人都不得挪用公益型景区经费和收入;公益性景区必须在免票或低门票带来的旅游需求过旺的情况下,限制每日游客接待量,以达到保护旅游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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