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分析
(三)私人汽车发展情况
2012年末全市机动车拥有量520万辆,比上年末增加21.7万辆。民用汽车495.7万辆,增加22.5万辆;其中私人汽车407.5万辆,私人汽车中轿车298.2万辆,分别增加17.8万辆和12万辆。据交通部门预测,2016年,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600万辆。
图表2:2011-2016年北京市机动车数量(单位:万辆)
资料来源:《2013-2017年中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管理模式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四)其他公交运输发展
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
2011年全年,北京旅客周转量1527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9.1%。其中,铁路108.7亿人公里,增长9.2%;公路302.7亿人公里,增长4.1%;民航1115.6亿人公里,增长10.5%。铁路、公路、民航三种运输方式旅客周转量比重分别为7.1%、19.8%和73.1%。
截至2011年底,北京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5条,增加1条。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372公里,增加36公里。轨道交通运营车辆2586辆。轨道交通客运总量21.8亿人次,增长18.2%。
2012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6条,比上年末增加1条;运营线路长度442公里,比上年末增加70公里;运营车辆3685辆;全年客运总量24.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2.3%。
二、北京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情况
(一)相关政策法规
北京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所涉及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等。
其中,《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是国家建设部主要针对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上海、北京和重庆城市交管局而发。
《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对申请小公共汽车经营进行了准入规定,申请从事小公共汽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格并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有合格的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符合规定的车辆停放场地;有营运线路和合理的营运方案;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从事小公共汽车经营的,须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在取得营业执照、车辆牌证,办理税务登记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线路准运证、驾驶以证和乘务员服务证等营运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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