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服务热线400-068-7188

当前位置: 经济学人 » 行业问答
  • 邀请演讲
    柯素芳 柯素芳 的回答 2019-10-10 11:55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是在充分肯定“无车承运人”试点取得的成效,并认识到“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已经成为新业态发展的瓶颈制约后,对“无车承运人”的进一步认可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1)将试点期间的“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即网络货运),明确了网络货运即为互联网平台型企业;2)将网络货运的资质审批将下放到区县(全国有3812个区县)。其中“互联网平台”的概念意味着平台企业将高度依赖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运输资源与运力资源的协同;资质审批下放,意味着申请的门槛放低,只要符合准入标准,所有参与者都有资格成为网络货运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将不再是“奇货可居”的资质和资格,而成为货物运输业务的基本工具和业务运营的基础平台。而这也就延展出网络货运下半场的两大特点:数量级的爆发增长和高效率的平台运营。

    数据显示,在交通部确定下来的229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三方企业占比44.9%,表现活跃。主要原因在于三方企业转型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可获得以下四方面的实惠:1)去中间层降本;2)透明管控,去潜规则;3)数据控税、合规抵扣);4)信息交易转为信用交易。

    因此,随着政策放开,将使得大批量的传统三方物流企业(3PL)转型为网络货运平台。而在我国,除了部分规模较大的三方物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外,大部分仍是中小企业,地域性非常强。所以可以预见,未来区县审批放开后,大多数网络货运平台大多都将是由这些中小型的三方物流企业构成的区域性的“小平台”。

    G 评论

    扫一扫
    打开app查看精彩评论

    收藏

    扫一扫
    打开app查看精彩评论

扫一扫
下载《前瞻经济学人APP》进行提问

与资深行业研究员/经济学家互动交流让您成为更懂行业的人

研究员周关注榜

企查猫(企业查询宝)App
 
AAPP
前瞻经济学人APP下载二维码

下载前瞻经济学人APP

关注我们
前瞻产业研究院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我要投稿

×
J

免费报告

  • 经济学人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经济学人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经济学人App下载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