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服务热线400-068-7188

当前位置: 经济学人 » 行业问答

A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B公司价值100万元的电脑设备。合同约定,A公司预付50万元货款,款到后10日内供货。合同签订后,B公司因欠数家银行贷款,办公场所、库存商品、银行账户相继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无法履行与A公司的合同。为此,A公司决定拒付预付款,解除合B公司提出A公司拒付预付款,违约在先,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A公司支付预付款20%的违约金。A公司认为拒付预付款、解除合同的原因在于B公司,不同意支付违约金问:A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周

2019年01月08日提问
关注问题

扫一扫
打开app关注问题

分享到:  
  • 邀请演讲
    蔡志濠 蔡志濠 的回答 2019-01-09 08:50
    该问题不是行业问题,不属于我司的专业范畴,下述回答内容来源于网络资料,仅供参考。

    我国《合同法》第68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情形明确限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G 评论

    扫一扫
    打开app查看精彩评论

    收藏

    扫一扫
    打开app查看精彩评论

扫一扫
下载《前瞻经济学人APP》进行提问

与资深行业研究员/经济学家互动交流让您成为更懂行业的人

研究员周关注榜

企查猫(企业查询宝)App
 
AAPP
前瞻经济学人APP下载二维码

下载前瞻经济学人APP

关注我们
前瞻产业研究院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我要投稿

×
J

免费报告

  • 经济学人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经济学人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经济学人App下载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