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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跨境电商政策调整了什么?
据财政部2018年11月30日消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此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内容源自于2016年3月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也称“四八新政”。2016年及2017年,先后两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2018年11月2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图表1:“四八新政”以来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行业监管政策演变
此次跨境电商政策调整主要包括税收政策调整和商品清单调整:
图表2:2018年11月跨境电商政策主要调整内容
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自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在加上2018年7月国家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行业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金额5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5%,2018年1-10月进口金额6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3.7%。
对于此次跨境电商政策的调整,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前瞻预测,未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量将会保持快速增长,预测在50%及以上,到2020年进口金额将会达到1500亿元。
图表3:2017-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金额增长预测(单位:亿元,%)
此外,政策还明确将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这将为高速发展的跨境电商行业保驾护航,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个人的影响分析
必然降低消费者购买价格
政策调整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在限额以内的个人购买商品在海关监管过程中认为是非商业目的,而是个人合理使用的用途,那么在跨境时适用优惠税率,甚至不征收关税。此次政策的出台,对跨境电商而言,给其更加明确合理的定性,那么相关的关税减免就更有合理的依据。如果跨境电商平台的税负减轻了,那么,消费者购买价格降低还会远吗?
进一步激发消费者购买热情
此次扩围的63项税目中,涵盖包括电子产品、小家电等日用消费品,以及食品、保健品等品类。扩围后跨境零售进口清单达到1321个税目,基本涵盖了当前我国消费者进口需求较多的产品。优惠清单范围的扩大,丰富跨境进口消费品类选择,必将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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