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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演讲感谢您的提问1、医保药品谈判最新进展长期以来,我国部分癌症患者面临着专利药品买不起、仿制药性价比低、代购药品不合法的三重壁垒。高昂的药费成为不少癌症患者及其家属心头的痛。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计,在患癌生存率方面,目前中国肿瘤患者五年生存率仅有30%左右。而在美国,这一数值可以达到73%,在日本、英国等国家能达到68%左右。为了让更多患者顺利用上抗癌药物,一系列政策红利正加速落地。2018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开始启动。44个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进入谈判。据了解,本次进行谈判的药品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刚需"药品,覆盖了多个癌种。 经过3个月的谈判,最终17种抗癌药谈判成功。
2、抗癌药纳入医药,平均可降价56.7%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经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17种药品中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5种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值得一提的是,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占近六成。17种谈判药品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其中,9个品种降幅超过65%,包括:阿昔替尼、克唑替尼、舒尼替尼、奥西替尼、尼洛替尼、培咗帕尼、赛瑞替尼、西妥昔单抗、伊布替尼。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目前广东已开始研究将此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广东医保报销目录。
3、国家医保药品现存问题首先,从政策层面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地方的执行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省市地市落地进程比较缓慢。二是由于受药占比、医保总额控制、门诊报销、医院进药等政策限制,谈判药品在部分省市及医院无法获得。因此谈判药品在公立医院的落地非常困难。此外,部分地区医院二次议价也影响到药品的供应保障。三是各地在药店渠道的报销和管理经验尚不足,鼓励药店渠道需要加紧落地,需要进一步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其次,有专家提出医院操作层面的问题也亟待解决。一是国家对于医保谈判药品规定了支付范围限制,如特定的适应症、支付周期或疗程,这给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带来新的挑战和要求,新的信息系统需要在医生处方时提示患者的历史使用情况、用药周期及具体说明等。目前很多地市的医院间没有实现互联互通,而且就诊记录还涉及到患者隐私的问题,因此如果患者之前在其他医院有过就诊记录,就很难从系统设计的角度了解患者的用药记录。这为医院对医保的管理带来很大的挑战。二是国家医保谈判高值药品如包含在按病种付费或DRG付费内,对于临床医生将造成较大的管理压力。此外,目前国家对于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和医保目录的衔接问题也为医院临床和医保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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