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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世峰 孙世峰 的回答 2018-10-16 18:38
           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17个抗癌药品种名单,并给出了对应的医保支付标准,要求11月底前开始执行。本次医保谈判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谈判,意义重大。


           如果从对创新药有何影响角度分析,可以看到医保谈判有助于创新药快速放量。一款创新药在国内获批之后,往往难以快速放量,原因在于我国招标、进院采购、医保准入等环节调整周期过长。
            在空档期,药企只能以医院和省份为单位做招标和医保准入工作,大大压制新药的放量速度。
          医保谈判品种将直接实现在各省挂网采购,并直接列入国家医保乙类目录,完全突破了原先招标、医保准入周期过长的限制,大大提高了药品的可及性,降低患者负担,加速放量。
          前两批次的医保谈判品种虽然价格下降较多,但放量显著,总体受益明显。在前两批次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因药占比、医保额度限制而一定程度上阻碍谈判品种放量"的现象,本次《通知》中明确了保障措施。可以预计,本批谈判药品放量将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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