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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演讲美国著名的好莱坞制片人,在职业生涯中性侵了非常多的女性。直到2017年一系列女性出来指证韦恩斯坦的性侵行为,并引发了全球的"metoo"运动,鼓励女性打破沉默,对在职场上、生活中所遭受的性侵害、性骚扰进行勇敢揭露、大声说不。
经由此事之后,华尔街的并购交易者们,开始在并购交易中加入相关条款,尤其是互联网行业中的并购交易,除了要求卖方就其高管行为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陈述与保证之外,还要求卖方对于买方因卖方高管的不良行为或者丑闻(包括性丑闻、性不当行为等)而导致的公司损失进行损害赔偿,这就是所谓并购交易中的"韦恩斯坦条款"。
对于并购交易从业者来说,如何在交易中应对被收购公司创始人股东、高管的不当行为带来的可能风险?
第一、注重所谓的Social Due Diligence,在并购交易中,不仅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还将目标公司的创始人股东、高管的行为作为交易并购调查的内容之一。据说,国内现在有的VC/PE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先要去查一查主要创始人的开房记录,如果创始人股东或者主要成员有不太雅观的开房记录的话,那么投资人就要考虑考虑是否对其进行投资了。"管不住小头(下头),怎么能管好大头(上头)",这是某些VC/PE投资人的信条。这种投资信条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第二、在交易中对于目标公司高管的行为要求作出某些陈述与保证,这些陈述与保证和著名的"Metoo"运动联系了起来,被交易从业者称为#metoo rep";比如,在某传媒收购交易中,目标公司就明确的做出了"过去五年中,公司高管(在集团副总裁及以上级别)人员中,没有任何人收到性骚扰方面的指控"这样的陈述与保证。当然,目标公司一般会要求进行Knowledge qualifier的限制,"据公司所知,这些高管没有不正当行为";
第三、在交易中设置相关的赔偿机制,要求目标公司对其高管不当行为而带来的价值损害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选择很多,比如留置部分并购交易价款、比如设置托管账户存入交易部分比例金额以担保目标公司陈述与保证为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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