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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2012-05-30 07:54:02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第九章 加强组织协调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旅游观念,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和整合,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专项规划实施和旅游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实施“六大旅游工程”

强化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带动作用,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年度旅游设施和景区建设提升方案,实施A级景区提升、滨海旅游开发、星级酒店提升、温泉旅游开发、乡村旅游富民、文化旅游创新等六大旅游工程,切实增加旅游有效供给,促进我省旅游产品升级。

三、实施“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计划”

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以保障旅游者权益为宗旨,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导游等为重点对象,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善市场环境和公共服务,加快完善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估体系,确保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不断优化。

四、注重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旅游景区开发、酒店建设等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制度,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加强环境敏感区实景演艺活动的管理。积极创建低碳旅游示范城市和绿色环保旅游企业。支持旅游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等旅游经营单位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实施节能减排工程,三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单位GDP用水用电量降低20%。大力倡导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

五、强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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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本规划的重大旅游项目参照省重点项目,在用地、用林、用海等方面予以保证。对现有重大旅游项目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建用地部分,参照工业企业原址增资扩建用地政策,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协议出让。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店、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重大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符合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实现旅游酒店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各级政府要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加大“海峡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扶持开辟通往国内外主要旅游城市的航线、航班。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对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规划实施年度进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调整需报请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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