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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

 2012-02-13 09:44:04 责任编辑:QZ035 来源:前瞻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在合肥市建委等业务主管机关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安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平衡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的利益矛盾主体。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现有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作用,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在完善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以及具体实施计划、项目方案基础上,规划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深度。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制定《合肥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与《合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政策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在大力进行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时期,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建筑区域规划、建筑工程立项、建筑结构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维护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适时研究出台不同类型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跟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发展状况及相邻省市的政策发布,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

(三)加大技术推广力度。

在制定发布各类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节能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工艺,促进先进高效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改造、节能评估、能耗诊断等多层次多环节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四)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从建筑节能财政拨款中,建立财政预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拨款机制,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示范经费。适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杠杆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强化专款专用的执法检查,加大技术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大的企事业的支持力度。对12层以下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实行验收处罚政策,对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建筑进行税费减免政策。根据本市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问题。

(五)强化示范引导功能。

通过示范工程引路、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广相关技术、产品的重要手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组织好这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示范工程建设前,要通过申报、评审等多环节促使建设业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识。示范工程建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交流会、专家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推广。

(六)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效益。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行方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同时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激励先进典型单位,曝光落后典型单位的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七)优化人才队伍培训。

加强从业人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尤其需要依托相关高校,定期开办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的培训班,对职称晋升、专业技术等级提升的专业骨干进行离岗学习。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设备、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工程施工等人才,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八)举办省市交流学习。

积极主动学习相邻省市的先进经验,以定期不定期方式提高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并参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展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作思路,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九)健全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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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将大力推广工程项目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依托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工程项目与其签订合同,由公司负责项目设备的投资和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以一定期限收取项目运行制冷和制热的费用完成投资的回收和收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行的好坏直接与公司投资的回收和收益挂钩,这样既能够保证可再生能源项目施工的质量,又使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利用有了保证。是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行政监管和考核评价的重要手段,这种监管方式杜绝了出问题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出现。同时还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投融资的问题。

(十)扶持能效测评标识。

对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进行标识,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设备进行能效测评并标识,对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也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培育能效测评与能效标识服务市场,加快建立能效测评服务、能效审计、节能能效评估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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