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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二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2012-12-14 07:53:39 责任编辑:QZ080 来源:前瞻网

五、保障措施

通过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产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加速生物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国际化发展。

(一)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对企业自主创新生物产品的研发给予资助。加强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学院、省医科院、省农科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设施建设,对参与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的给予补助;积极落实我省与军事医学科学院等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共建系列创新载体,建立有利于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综合考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和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生物技术科研成果的登记和转移工作,完善生物技术成果的评价体系和转让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积极抢占中药提取、生物保健品等优势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权。加强生物技术专利研究与分析,推动生物产业专利库和专利预警报告发布系统建设。在“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中,重视生物技术领域人才的培育。制定生物产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省外生物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浙创业,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公开向海内外招聘技术负责人。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鼓励生物产业人才申报省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中,设立一批生物产业的集聚区块,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结合利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为现有生物产业集聚区块发展留出拓展空间。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优先满足杭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台州国家原料药基地等集聚区块项目的空间需求。统筹安排环境容量指标,加大对集聚区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调配支持力度,加快生物产业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等向生物产业集聚区块布局和功能延伸,支持在杭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集聚区内建设一批跨单位整合、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鼓励集聚区块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和实习实训基地。

(三)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向生物产业领域倾斜,支持我省生物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申报国家相关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切实落实国家《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有关研发费用摊销抵免、所得税减免等各项关于生物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生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新设立的生物企业,在地方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涉及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物企业贯彻实施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将种畜禽生产列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对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建设规费实行减半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欧洲药典适用性(COS)等国际市场的注册与认证、临床研究给予补助。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我省生产的医药创新品种,经联合审定后优先纳入我省医保目录,并采取支持性价格政策,逐步试行药物经济性评价办法定价。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将其主导和优势品种申报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通过强制和计划免疫、扩大良种补贴覆盖面、工程示范、应用试点等措施,鼓励推广使用农林业良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完全可降解生物薄膜、沼气、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支持和帮助生物企业将产品申报列入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研究编制《浙江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于拥有专利技术的生物产品优先列入目录,我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构和项目优先采购列入目录内生物产品。研究建立生物制品便捷通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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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拓展投融资渠道。研究设立浙江省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生物产业集聚区设立生物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现有的创投基金投向生物产业领域,加强与国际专业生物创投基金的合作。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生物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品种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发展项目、生物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产权交易所开展未上市生物企业股权转让试点,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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