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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撕”赢张伟平 “三枪”分成案胜诉

 2015-09-16 09:47:59 责任编辑:王甜 来源:前瞻网 作者:舒逸

前瞻经济学人

张艺谋资料图

因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后没拿到分成款,著名导演张艺谋将昔日搭档张伟平掌控的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要1500万元分成款。昨日下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应给付张艺谋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表示将上诉。

张艺谋和张伟平曾是合作无间的老搭档,从1989年相识到2012年传出“决裂”,这期间两人合作了不少电影。如今,已分道扬镳的两人因6年前合作的“三抢拍案惊奇》的分成闹上法庭开撕。

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2日,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合作拍摄《三枪拍案惊奇》。根据约定,安乐公司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的宣传和发行,张艺谋做导演拍片。影片在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影业的宣传发行费后,由三方均分,每方应分得至少1500万元。

张艺谋称,新画面影业拿到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没向其分成,故诉至法院,要求新画面影业支付其分成款150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今年7月7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画面影业辩称,其已分13次向张艺谋的妻子支付1253万余元分成款,还代其交了税,故不欠其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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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画面影业提交了13张汇款凭证,证明其从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由股东张京向张艺谋妻子陈婷汇款1253万余元。张艺谋表示,他确实收到了这笔钱,但这是被告方支付给他的其他影片的导演费。新画面影业则称,张艺谋提到的其他影片的导演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但却没能提交其支取大额现金的证据。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汇款给原告方的1253万余元就是张艺谋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的导演费,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分成款15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万余元。宣判后,新画面影业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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