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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年底前全面推行阶梯水价 最少设置三级水量

 2014-01-03 16:14:29 责任编辑:QZ152 来源:发改委网站

前瞻网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目的是为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前瞻经济学人

阶梯水价制度须至少设置三级标准

资源价格改革成为2013-2014年之交最瞩目的关键词。继阶梯电价、阶梯气价之后,阶梯水价相关政策终于出台。日前,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目的是为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意见》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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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意见》还要求,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城镇,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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