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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香被指含农药成分 可致孕妇婴儿身体受损

 2012-09-03 08:00:28 责任编辑:QZ016 来源:前瞻网

蚊香有毒须向公众明示

蚊香究竟是不是农药?到底该怎么管理?据前瞻网记者了解。目前在我国,蚊香产品确实是作为农药产品来管理的。

根据2004年出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公布蚊香产品检验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4]198号)中规定:“对蚊香产品的管理,按《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农药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注明农药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毒性及标识等。因此,在蚊香产品上出现“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等内容是符合规定的。

另据了解,蚊香产品确实是有毒,但不管是微毒还是低毒,只要是正规的产品合理使用对人体并不会造成危害。蚊香的主要有效成分菊酯类,是国家允许使用的一种低毒高效杀虫剂,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可用于防治害虫及其媒介的农药,在蚊香中有规定的比例。在取得农药登记号之前,厂家必须对产品做毒理实验,确保对人体、环境没有危害后才可能获得登记号。

相关卫生专家指出,消费者如果正确使用蚊香等驱蚊产品发生中毒的几率较小,但是,对于婴幼儿、孕妇、老人及患有哮喘等呼吸疾病的人来说,蚊香内产品散发出的驱蚊物质,可能会对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的话还会引发头晕、呼吸道过敏、神经系统受损等情况。因此,以上人群在使用蚊香时应格外注意,尽量放在通风的地方,而且不要长时间使用。如果有条件,采用安纱窗、挂蚊帐、使用电蚊拍等物理方法灭蚊更为安全可靠。

张华指出,卫生用农药蚊香类产品必须通过自身燃烧或者电加热等方式将其蕴含的低毒、微毒化学物质连续持久散发于空气中才能达到驱逐蚊子的效果。可一直以来,蚊香类产品对孕妇、婴儿、儿童、身体虚弱者产生的毒性反应并没有明确的科学定论。

企查猫

张华认为:“2012年1月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统计显示:2011年中国大陆出生1604万人,那么大陆每年都会有3200万左右孕妇和婴儿的身体健康可能又会受到同样的损害。”

“因此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规定生产卫生用农药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的企业,应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增加标注孕妇、婴儿、儿童、身体虚弱者慎用的标志。”张华表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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