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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审新思路:IPO发审淡化盈利指标为注册制预演

 2014-11-18 15:24:56 责任编辑:王逸之 来源:前瞻网 作者:肖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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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份IPO二次重启以来,相继已有3批总计33家企业获得IPO批文。据前瞻投资顾问统计,这33家公司中,有24家是4月30日IPO发审会重启后上会的新过会公司。

然而,这24家新过会且已获得发行批文的公司,上市前三年的业绩已经下滑的公司不在少数。据公开资料统计称,第二批12只新股中就有7家公司过去3年净利润出现下滑,例如川仪股份过去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是-10.31%;禾丰牧业2013年净利润较2011年净利润下降近37%,2014年上半年同比增长继续下降206.49%。

与此同时,前瞻投资顾问统计,自6月18日审核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首发未通过之后,证监会连续审核近20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均获通过。也就是说,7-8月,证监会开启“逢审必过”模式。

曾为300余家企业提供过融资上市咨询的前瞻投资顾问分析认为,从以上数据可以发现,今年发审会重启以来,监管层的审核思路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淡化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逐渐成为发行审核的指导原则。

根据证监会注册制发行改革方案的时间表,具体方案有望在年底以前提出。前瞻投资顾问认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是注册制的核心,随着中国式注册制的日益临近,监管层有意调整发审思路,或是在为注册制进行演练。

多只新股上会前就存在业绩下滑

从近期的多只新股业绩表现来看,监管新规淡化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强化发行人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的思路已经十分明显。前瞻投资顾问发现,哪怕发行人在新股发行前已发生业绩变脸现象,但只要发行人进行了合理的提示披露,发审委同样会为之开绿灯。

比如,6月11日成功通过主板发审委审核、8月28日启动上市申购工作的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竟为-10.77%。

福斯特招股说明书还显示,受光伏行业波动影响,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负增长。在2011-201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44.37%、-10.77%和-10.78%,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10.76%、-17.77%和18.52%。

在2014年前三季度的业绩预计中,福斯特预计,公司今年1-9月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的区间为20-30%。这表明,近三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0.77%。

又比如,8月20日成功通过主板发审委审核、已获得IPO发行批文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净利润也呈现出非常明显的连年下降趋势。

东方电缆招股书显示,2011-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318.32万元、7806.07万元、6256.57万元,2012年度较2011年下降6.16%,2013年度较2012年下降19.85%,2013年较2011年更是下降24.79%,下降幅度呈上升状态。

再比如,5月9日成功通过创业板发审委审核、8月1日成功上市的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从2012年的7659万元下降到2013年的5909万元,降幅近30%。

总之,长期对IPO被否案例进行深度研究的前瞻投资顾问分析认为,按照以前的审核标准,净利润是判断一家公司质地的重要标准,净利润持续下滑说明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问题。不少公司IPO被否,就是因为发审委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持怀疑态度。

更重要的是,从历史数据上看,净利润连续下滑的公司能顺利过会的,实属少数。而如今,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意味着监管层对持续盈利能力的淡化,已经不再是喊口号,而是进入了实质性的指导操作阶段。

业绩下滑或不再成为拟IPO公司的达摩克利斯剑

以前,业绩下滑是悬在拟上市公司头顶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以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中的盈利门槛为基本指导,一旦三年业绩报出现利润下滑,那企业的IPO前景就因此蒙上一层阴影,情况严重者,监管层甚至直接劝退。

而在2013年的大规模财务核查行动中,168家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其中,业绩下滑被认为是主流因素。尤其是斯菲尔、裕华光伏、日晶新能源、东方道迩等多家已过会公司,也在这场行动中不幸沦为炮灰。可见,过往以业绩成长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发审原则,是多么的残酷。

实际上,在今年IPO重启,以及4月30日发审会重启的时候,证监会的态度就有所变化,并多次明确表示,重点强化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监管,而并不纠结于业绩的持续增长。

首先,从监管思路上考虑,前瞻投资顾问认为,这是和注册制逐步接轨的一种趋势,而上述所列举的福斯特、东方电缆、国祯环保等实实在在的案例,已经证明了监管层淡化盈利能力、不为上市公司业绩做背书、把投资价值交还给市场,并希望尽快推行注册制的坚定决心。

其次,从拟上市公司本身面临的现实压力来考虑,创业板、中小板企业本身的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在市场被不断细分的趋势下,竞争激烈,企业业务更是单一化,而当前的宏观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市场形势变化快,中小企业稍有一点没跟上经济发展的节奏,就很容易面临业绩的波动,甚至是商业模式遭到市场淘汰的风险。

况且,当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很多战略新兴产业,正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并不成熟,企业早期盈利困难,但其长远的成长价值确是不可估量的。

因此,前瞻投资顾问认为,注册制发审方式具有限制少、审核效率较高等特点,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交由市场来决定,更能体现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原则。撤掉那把悬在拟上市公司头顶多年的达摩克利斯剑,真正还权于市场,更能优化市场资源的配置,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让真正有投资价值、成长潜力的行业和公司有效利用资本杠杆做大做强。

注册制改革后IPO还要“审”?

近年来,市场一直呼吁,通过注册制改变新股发行审批制,“把权利还给市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今年年初,证监会将注册制改革作为重点突破方向,正式列入2014年工作重点。

为推进注册制改革,《证券法》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中,预计将在今年年底进行“一审”,计划争取明年6月份过“三审”。而《证券法》上次修订已是9年前。

中国从来没有实行过注册制,所以证监会对此进行了大量的论证。论证焦点,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上:要不要审?谁来审?怎么审?

首先,要不要审。市场主流声音认为,注册制必须要审。审核的理由,有三大原因:发行上市涉及到公众利益,所以法律要严;发行上市利益关系巨大,利益冲突也巨大,利益冲动也巨大;融资方和投资方利益关系巨大,如果不来管会乱;尤其是在力量不太均衡的情况下,要从公正的角度,保护弱势的中小投资者。

据媒体报道,新法将证券的注册和发行分开立法;而上市交易则细分成上市交易(场内)、挂牌交易(新三板)和证券公司的柜台买卖交易(OTC)三种不同类型的交易方式,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采用不同的信息披露准则。

其次,谁来审。美国模式是证监会审核;香港模式是交易所为主,香港证监会有否决权;台湾模式是,IPO审核在台湾交易所、再融资是在台湾期管局。

据报道,新《证券法》修订的第一稿中,已经写入了“股票发行并在交易所上市,由证券交易所负责注册”,但此后一稿中则对此进行了修改,变成了“由注册机构来注册”。由此,在法律层面上回避了审核机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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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怎么审。无论是交易所审核,还是证监会审核,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的是,谁来监管。有专家建议,可以成立个第三方注册中心。各方出资,对这个注册中心进行持股,由第三方来对IPO进行审核。

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乃大势所趋。不过,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究竟是怎样的?注册制改革又该如何推进?这些问题仍然缺少明确答案,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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